河北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已实施两年,持续整治养老机构问题隐患,推动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整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做了具体要求。

河北省民政厅官网通知

一、聚焦专项行动方案,四大亮点全面发力

1.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工程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提升服务质量;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公布达标养老机构名单,督促指导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年底前,确保70%养老机构基本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

2.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推动《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改造后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应具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2019年,各市要完成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确定的改造提升任务,及早谋划2020年改造提升计划。对投资50万元以下的改造提升项目,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改造提升进度,确保2020年完成全部改造提升计划。

3.实施星级示范养老机构培育工程

修订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和细则,启动2019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星级评定。以评定流程、申报条件、评定细则和注意事项为重点,加强对参评养老机构的培训指导,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予以支持;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2019年,每个市培育一家三星级、每个县(市、区)培育一家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通过星级评定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4.持续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隐患,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总结各地医养结合的成功经验,遴选推广一批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推动完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建设进程形势喜人,养老网络初见雏形

2018年,河北省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全省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106家、床位1.32万张,养老机构总数达到1474家、床位总数达到18.4万张。同时,逐步完善标准体系,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规范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完善高龄津贴等10余项支持政策。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访制度,狠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排查行动,投入资金1.2亿元,整治隐患1288处。制定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养老机构建设验收规范等9项省级地方标准。省市分层分级组织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共评定星级养老机构175家。

2019年,河北省将继续实施好社区和居家养老民心工程,计划新改扩建100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培育100家星级示范养老院、改造提升40家特困供养机构。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四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继续组织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与消防安全双达标。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深化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政策衔接。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管理办法,城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进农村公益性养老院建设,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功能,让老年人的生活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到2020年,河北将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担负起多数老龄人口居家养老的服务职责,初步形成“市县力争高端、乡镇(街道)务求全面、村级(社区)兜实网底、民营作为补充”的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保障网,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