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第十三条“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被明确列为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

  •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 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

  • 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督促各地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精简优化审批流程。

小到社区诊所,大到专科医院,借助“社会办医”酵母,国家想做大国内医疗市场蛋糕,既拉动内需,缓解医疗资源紧缺的问题,又能发挥鲶鱼效应,促进医疗机构水平整体提升,可谓一举两得。

一、政策护航,社会办医正当时

我国人口众多,优质医疗资源稀缺,供需关系紧张,且优质医疗资源地域分配不均,造成目前看病难的局面,亟需能够有效缓解看病难的医疗服务和产品。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促进社会办医,民营医院数量已经超过了公立医院数量,正在成为一股不可或缺的医疗服务力量。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9月底,社会办医医院诊疗人次达3.84亿,全国共有20011个社会办医医院。2016年以来,累积新增医学检验实验室、康复医疗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10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截至2018年6月,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分别达到427家、862家、226家、274家,较2017年增长7.6%、13.6%、9.2%和53.1%。其中,社会力量办医学检验实验室和血液透析中心占90%以上。

社会办医近年呈现井喷,国家在政策层面为其护航。

十八大以来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区域,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决策层发布实施“一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两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为医疗改革和新型医疗产业发展立柱架梁,制定印发医改重大政策文件60多个,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医疗体制改革中,针对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这五项核心制度建设制定指导意见,规划行业准入、土地供给、审批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和财税政策,立足社会办医的特殊属性和重要作用,在土地、税费、金融、财政等方面向社会办医进一步倾斜,让社会办医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将“一视同仁”落到实处。

除“一纲要、两规划“外,以下是国务院和主管部门出台的一些相关重要政策:

1.国务院层面

  • 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国发(2013)40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5)14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 国办发(2015)45号《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国办发(2017)21号《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 国办发(2017)44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 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2.部门层面

  • 国卫体改发(2013)54号《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 国卫医发(2016)38号《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 国卫法制发(2017)43号《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

  • 国卫办医发(2017)38号《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国卫医发(2018)19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 发改社会(2018)1147号《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一方面社会办医门槛普遍降低,不断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另一方面为社会力量办医规划了方向和重点领域。

二、社会办医面临的问题

小到个体诊所,大到医疗集团,社会办医已然成为我国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医疗市场不同于一般市场的特殊性,在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的表面繁荣之下,却是大批社会办医难以为继的现实。社会办医主要面临以下四大问题:

1.人才问题

有了优秀的医生,才能确保医院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然而,国家多点执业政策推出后,缺乏配套政策,在人事制度改革上还有“半只靴子”没有落下来。

在我国现行管理制度下,医生是单位人不是社会人。尽管医生有意愿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但是人事制度在职称晋升、医学生分配制度上仍然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医生这一职业属于技术工程人员,完全可以像律师一样,由市场这只手进行合理资源配置。

那么能否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有效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逐步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转型为“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政府尽快在相关人事、分配、社会保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降低⾮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审批中的医疗人力资源要求,⿎鼓励医生多点执业,适当降低注册医护配置要求,运营初期医疗⼈人员按住院病人数可以分批配备到位。

2.医疗用地问题

2015年国家出台《医疗机构设置指导原则(2016-2020)》中,明确提出“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但该文件并未对医疗用地给予指导性意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原有政策也可享受土地划拨,但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公立医院医疗用地是划拨地,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用地是商业地,这种政策上的不平等,不利于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医院的有序竞争。

3.税收问题制约非公医疗机构快速发展

目前,社会办医疗机构是按企业标准上缴25%企业所得税,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又担负着高于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营利利性医疗机构税收缴纳与否与分红情况挂钩。”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认为当前的政策不利于提高资本对社会办医的投入积极性,因为“收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并表的要求,这一限制阻碍了更多社会资本投资进入医疗服务⾏业”。

4.商业医疗保险不普及

我国商业保险比例太低,老百姓自费看病或者是拿医保看病,这和未来社会办医总体不符合,因为医疗越来越贵,先进东西越来越多,且昂贵,从这个道理上没有商业医疗保险跟进,就是公立医院来做也可能办不好的,因此,民营医院的发展亟需商业保险的普及。

三、社会办医如何破局?

尽管国家政策一直在向着简政放权,公正监管,高效服务的目标迈进,对于社会办医格外青睐,但说实话,冲破利益藩篱,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割自己的肉肯定不是一般的痛苦。因此,很多利好政策并未落实到位。

作为社会办医的主体,要真正用好用活政策,首先自己应该熟知政策,其次要会利用政策,将明规则与潜规则结合起来,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做好事情,提出几点建议:

1.自主选择经营性质要慎重。目前,社会办医的社会声誉还有问题,选择“营利性”可以分红利,但从目前看,民营医院普遍经营困难,基本上没啥利可分,因此,最好还是按照“非营利性”登记。

2.在用人方面,要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医生自由执业是一种大势,办一所民营医院,医生显然是最核心的因素,但不是全部,其他管理人员也非常需要,但并不一定都是“全职”,很多岗位可以用“临时工”,还有一些人可以用其智。

3.社会办医不都是开办“医疗机构”。社会资本要积极围绕大卫生大健康,以投身健康产业,提供健康服务,除了医疗服务,还有健康养老、健康体检、中医药等。要密切关注社会需求,特别是直面我国汹涌蓬勃的老龄化和慢病。同时,积极关注国家新批准的可以独立设立的新型医疗机构,如体检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及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领域

4.医疗服务价格确定要充分评估医生的价值和社会认可度。尽管国家对非公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机构放开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但给一位医生的服务到底定多少价,一要充分评估医生的价值,二要评估当时当地社会的可接受程度,三还要考虑周边同级公立医院的价格,四要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部门协商。如果医疗保险可以不予支付,那就必须有人支付,这就需要患者认可。而患者怎么才能认可,就看值不值。如果值,患者就会支付,如果不值,患者就不会支付,也就不会选择你的医疗服务。

5.办什么样的医院,办多大规模的医院需要自己定。就我国目前医疗市场现状看,还是卖方市场,也就是说办什么样的医院都行,都会有市场,有病人,问题是你能否办得好,办成病人信任的医院。当然,就市场需求量看,一是围绕慢病、老人,做医养结合,二是突出专科,做知名医院。

同时,社会办医应当明确自身发展的独特定位,避免对照公立医院形成东施效颦,应当与公立医院形成错位发展。医学发展规律表明,医学人才的成长、临床学科建设和医院发展必须经历长时间的积累和沉淀。相比而言,我国大部分的社会办医机构是最近5年内建立的,最长也不过十年左右,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服务质量、技术能力等方面都相对薄弱,需要不断的积累和提升,这是医疗机构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必经之路。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洞察医改、看医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