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煤炭总医院发布了一则“更名应急总医院告知书”的消息,该消息称,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由中央编办批复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所属的煤炭总医院更名为应急总医院,根据工作安排,医院于1月19日凌晨正式启动名称变更工作。

同时,消息表示,名称变更前后医院正常运行,因变更事项手续多,医保定点医院名称需要在各项手续办理完成后才能更改。医保编码不变,不影响报销,不需重选定点医院。

此外,消息还指出,医院信息系统将在1月19日-2月15日期间,陆续完成系统内名称变更,期间相关文书及单据有原“煤炭总医院”字样,不影响使用。

住院病人病历中会出现两个医院名称,以及病案中有部分名称与新印章不一致的现象,医院将给患者提供书面证明,收据盖有医保编码章,供医保报销时使用。

根据原煤炭总医院官网介绍,其于1987年经原国家计委批准兴建,1993年正式落成开诊,1995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996年由原煤炭部确立为全国煤炭行业医疗卫生中心和基地,1998年由原北京市卫生局批复为三级综合医院,1999年通过评审确立为三级合格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医院编制床位515张,现有职工972人,属于应急管理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也是北京市涉外医疗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的教学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非隶属附属医院及国际救援中心(SOS)定点合作医院。

自建院以来,原煤炭总医院先后荣获多项荣誉。连续13次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连续9次获首都卫生系统文明单位,先后获全国三八红旗单位、北京市卫生先进红旗单位、北京市公共卫生文明单位、北京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2002年底,中编办批准在煤炭总医院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2005年9月更名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中心作为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载体之一,承担组织、建设全国矿山医疗救护体系的职能,指导、协调、实施矿难伤员医疗救护等方面的工作。设立了1个国家矿山救护中心、42个省级矿山医疗救护分中心,成立全国矿山医疗救护专家组,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在全国多起重特大型矿难事故中出动应急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共计两万余人次,抢救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公立医院更名从来就不是新鲜事,很多医院在发展历史上都有过“曾用名”,尤其是近两年随着军改的不断推进,一大批部队医院更是集中改名、更编乃至调整级别,而即使不是部队医院,很多医院也加入了更名浪潮。

比如就在原煤炭医院宣布更名同期,山东省也有三所三甲医院宣布正式更名,具体包括:莱芜市人民医院更名为济南市人民医院、莱芜市中医院更名为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莱芜市妇幼保健院更名为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医院。

有医疗界人士表示,现在不少公立医院纷纷改名,有的是因为行政划分的需要(比如上述莱芜市三所医院更名,缘于1月初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南市莱芜市行政区划,撤销莱芜市,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济南市管辖),有的只是强调自己的“省属”身份,甚至将自己封为省第×人民医院。对此,也有医院负责人解释称,其原院名常被误认为民营医院,所以不得不突出公立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