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明确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据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2018年10月16日,公司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触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0个交易日后,退市

公司可以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的十个交易日内提交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据业内人士表示,上面只是属于流程性抗辩,已经不能改变结果,长生生物10个交易日后将退市。

后续,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如果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依规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为三十个交易日,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

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证监会认定长生生物信披违规

此外,2018年12月11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7 号),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 ([2018]18号)。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相关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

未披露长春长生相关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相关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高俊芳等4名高管终身市场禁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  志伟、杨鸣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高俊芳、 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