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出两办发布的关于国家医保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红头文件。

至此,从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至今,医疗行业全新部委,医保局的相关职能终于落定,包括定规则、促改革、立标准、建平台、行监督等,并于7月30日起执行。

根据文件,医保局内设七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待遇保障司、医药服务管理司、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基金管理司、机关党委(人事司)。

医保局的官方定义职责如下:

1、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定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定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交流。

9、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