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行业一直非常关注审批和发证事宜。

通过搜索,目前只有河北、江西、天津三地的卫生主管部门对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行政审批进行了官方性的说明。

江西省明确: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设置由江西省卫计委委托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和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但需要报江西省卫计委备案。

天津市明确: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设置由天津市卫计委审批。

河北省明确: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由河北省卫计委设置审批,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审批部门组织省级专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另据行业其他企业从地方政府内部了解,部分省及直辖市可能会委托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我们认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流程、专家级别可能存在地方上的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应审批流程和审批部门将在每个地方进一步明确,提醒各地企业提前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注意官方发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