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8〕313号),自从2008年《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08)》(建标 110-2008)发布后就开始期待了整整10年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 189-2017)终于在2018年5月1日在全国正式开始实施,妇幼保健院的建设终于有了专业的建设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