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改革,各省均使出洪荒之力,而浙江省特色化推行“三流合一”(信息流、商流、资金流)集中采购新机制,先在药品领域试点、全面推开,再在耗材领域试点、全面推开。

下月起,浙江采购新机制推向全省

2018年3月2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印发《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

方案将浙江省的公办医疗机构分为六批,将自2018年4月10日至9月30日,分批全部加入省“三流合一”耗材采购新平台。

去年11月1日,浙江省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上线试运行,6家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率先试点。

而从下个月开始,“三流合一”采购新机制的实施范围,就要由6家试点医院扩展到浙江全省政府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了。

货款30天结算?落空了!

浙江“三流合一”采购新机制,药品先行,且药品版实施文件明确要求“确保30日之内支付货款”。

耗材“三流合一”采购新平台上线试运行的当天,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下达了10笔采购订单,这也是耗材采购新平台的第一笔订单。

该笔订单,由温州英特药业有限公司在当天就完成其中6笔订单的配送,11月7日,温医大二附院率先发起在线支付,11月8日资金结算账户成功收款,11月9日英特药业成功收款。

 “当天下单、当天配送、一周内收款”,浙江耗材采购新平台的首笔订单创下了极高的采购结算效率。

如今,“三流合一”就要从6家试点医院扩展到全省公办医疗机构了,但是出乎意料的是,最新印发的新平台推进方案,对货款结算的时间要求是“90日之内”,而非“30日之内”。

 《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回款时间为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内”。

药品采购30天回款结算是浙江“三流合一”新平台的一大亮点,也使得浙江省在全国各省市中脱颖而出,被寄望于有效解决以往货款拖欠的老大难问题。

而今,这一给了药企的福利,却未能惠及到耗材企业身上。此种差别待遇,原因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