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医疗器械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不仅需要了解2014 年新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点( 注: 本刊已于4、5、6 月刊连续刊出),也需要熟悉《政府采购法》和2015 年新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点。

对参与医疗器械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来说,《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质疑与投诉制度是对供应商的法律救济制度,其目的是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损害,也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利器。

然而, 有些供应商不相信明规则( 法律) , 只相信潜规则,明知合法权益受损也不质疑、投诉; 也有供应商滥用、错用质疑与投诉; 有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由于不熟悉询问、质疑与投诉的要点, 常常陷自己于被动。这些现象的时有发生源于对法律的陌生和漠视。

编写本“要点”的目的, 是想为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当事人熟悉询问、质疑与投诉的法律要点并且为正确地应用它, 提供一点便利。

欧阳克勇, 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顾问兼评审专家,陕西省医疗器械协会医院装备分会名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