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8.9万个。与2016年10月底比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减少1151个,其中:医院增加138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496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7178个。

截至2017年10月底,医院3.0万个,其中:公立医院12200个,民营医院17771个。与2016年10月底比较,公立医院减少586个,民营医院增加1973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3.4万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万个,乡镇卫生院3.7万个,村卫生室63.7万个,诊所(医务室)21.0万个。与2016年10月底比较,诊所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减少。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3万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85个,卫生监督所(中心)3134个。与2016年10月底比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上期持平,卫生监督所(中心)减少2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1万个,比去年同期减少7187个。

其他机构0.3万个(见表1)。

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数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