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一家医院的放射科副主任田某因不满主任张某的工作方式,长期在张某的水杯中下药,导致张某换上股骨头坏死、库欣综合征、白内障、子宫肌瘤、糖尿病和肝囊肿等多种疾病。最终,张某因不堪忍受病痛选择服药自杀。

副主任向主任投药两年

因对科室主任心存不满,内蒙古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继伟,持续两年向主任张芳(化名)水杯中下药,导致其患上股骨头坏死等多种疾病。

张芳发现后,录下田继伟的投药过程并报案,之后服药自杀。2017年4月,被告人田某一审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4821元,被告人随后提出上诉。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二审裁定,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书提到,田继伟涉嫌故意杀人。网络截图

田某与被害人张某均在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工作,张某系主任,田某系副主任。田某因不满张某的工作方式,产生给张下药之念,以达到在单位见不到张某的目的。

法院的裁定书显示,赤峰市第二医院院长证人赵某证言称,“2015年夏天,听说田继伟休完假后没上班,分管放射科的副院长说田继伟和张某有矛盾。经院方调查发现,田继伟和张某之间没有什么太大矛盾,就是工作上的一些小事、小摩擦,后来院方分别找二人谈话,进行了内部调解,二人还在科室的早会上表了态。”

据资料,赤峰市第二医院创建于1955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医院放射科共有员工十余人,拥有先进医疗设备,包括DR、胃肠机、透视X线机及移动X线机。

2014年前,张芳在同事与丈夫眼中,是个“每年体检都很健康”的人。

她是内蒙古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主任。根据法院判决书,2014年春天,她发现办公室水杯里的水有苦味,饮用后,身体出现发胖、面色潮红、腿变细、肌无力等症状。

2014年5月,张芳感觉腿越来越无力,口角炎反复发作,化验时白细胞一直高。8月,她的腿变细,有时在平地也不能走路。先后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医院治疗,但未见好转,且病情逐步加重。

法院判决书提到,2015年1月,张芳的头发全部掉光,并出现骨质疏松、糖尿病,视力下降等症状。年底,她被诊断为糖尿病、继发性骨质疏松症(重度)、左眼白内障等。

当年12月29日上午,张芳在办公室门口发现,田继伟在她水杯里放东西。她尝了一口,杯中水是苦的,便倒入饮料瓶里保存起来。

公开资料显示,田继伟是医院放射科的副主任,今年47岁。他1995年毕业于内蒙古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01年到包头医学院临床医学科进修学习。

多次发现“水是苦的”后,张芳于2016年1月2日上班后,打开手机录像模式,放在办公室档案柜里。

她故意晾上一杯水离开办公室,20分钟后,她回办公室尝了一口,水又是苦的。通过录像张芳发现,田继伟进入办公室,将杯子里一部分水倒入水池后,用一长约10厘米的蓝色瓶子,往水杯倒了些液体后离开。

此后70多天时间里,张芳多次以相同方式,摄录田继伟向她水杯里投放不明液体的过程。

张芳到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报案后,2016年3月19日,侦查人员在张芳办公室内,将投放药品的田继伟抓获归案。

主任身体恶化后自杀身亡

张芳向警方表示,自己和田继伟在工作中并无矛盾。她认为,田继伟下药是为了让其生病,不能上班。在张芳看来,田继伟很在意自己的职位,也很在意其他人的称呼。有时张芳不在,田继伟会私自拆开给放射科主任的资料。

对于作案动机,田继伟供述称,张某平时在放射科开会总骂放射科的人,其对张某的工作方式不满,二人相处得很不愉快。后来听张某说自己血糖高,对激素过敏,就想偷着给张下点药和糖,让张喝下去之后加重病情,无法上班,在单位见不到张某了。

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一名医生证言称,2014年7月份,其到放射科工作,感觉张某和田继伟的关系不是很好,能看出田继伟对张的不满。

后来,他听张芳说自己血糖高,对激素过敏,就想偷着给她下点药和糖,让她加重病情,无法上班,以便“在单位见不到她”。

法院审理查明,田继伟用矿泉水瓶和雪碧饮料瓶配制液体,每次先往瓶里加10支地塞米松注射液,每支1毫升,再加约100克白糖,有时还加三四十支庆大霉索注射液,每支2毫升,用注射液把白糖溶化,有时再加少量的水。

根据鉴定,长期使用地塞米松的副作用是:体重增加、下肢浮肿、易出血倾向、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肌无力、肌萎缩、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青光眼、白内障、糖尿病加重等。同时,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

2016年5月23日,张芳告知丈夫不回家吃饭,此后关闭手机下落不明。

3天后,她的尸体在赤峰市红山公园内一座山上发现。经法医鉴定,张芳系因过量服用药物中毒死亡。在自杀地,侦查人员发现了两个口罩、一张“核磁共振检查注意事项”字样纸片,及一本标有“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门(急)诊病理手册”(病历本)等物。

法院审理查明,张芳因饮用田继伟下药的水后,健康状况恶化,后服用艾司唑仑自杀。

▲法院终审判决副主任田继伟无期。网络截图

田继伟落网后,警方搜出4瓶自制药物

田继伟在多个医疗网站登记的资料显示,田继伟1995年毕业于内蒙古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01年于包头医学院临床医学科进修学习,擅长通过放射科设备检查达到明确诊断和辅助诊断。

田继伟自己也患有疾病。其妻子证言称,田患有糖尿病、甲亢,甲亢治愈后又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平时会注射胰岛素,“平时有随身携带糖、巧克力和其他治疗自身疾病的药物的习惯。”

据田继伟的供述,他用矿泉水瓶和饮料瓶配制液体,涉及两种药物和糖,他将装有配好混合液体的矿泉水瓶和雪碧饮料瓶放在放射科登记室自己的铁皮柜里。他每次先往随身携带的蓝色小瓶里倒多半瓶白水后用配制的混合液体装满小瓶。

据田继伟交代,他所使用的一种注射液比较容易弄到,是他用注射器换的,一支注射器可以换一盒,而另一种药物,是以前自己用完剩下的。

裁定书显示,在放射科,田继伟并没有单独的办公室,平时在放射科阅片室办公。放射科每天8时都开早会,他一般都是开完早会后,乘张某还在阅片室时,到张某的办公室,把配好的液体倒入张喝水用的杯子里。

直到田继伟被抓,办案民警还从其身上及他在办公区使用的铁皮柜内搜出4瓶已经配制好的液体。法医鉴定显示,上述4瓶“清新水润乳液”、“雪碧”、“优悦”、“娃哈哈”字样的容器内,均检出田继伟所投放的致病药物,而搜出的另两个玻璃瓶和白色方块固体,检出糖类成分。

对于田继伟精心谋划、长期向张某下药的行为,内蒙高院二审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卑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副主任故意杀人被判无期

庭审中,田继伟及辩护人提出,其没有杀死张芳的故意,该行为是伤害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因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田继伟与张芳因工作关系产生矛盾后,故意非法剥夺张芳生命,致其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田继伟已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田继伟预谋报复,从其犯罪动机、原因、行为手段、犯罪工具及被害人损害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2017年4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继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田继伟以“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对张芳造成伤害结果”等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田继伟采取秘密手段,长时间持续往张芳饮水杯中投放自制药物混合液体,致张芳重伤,后因不堪忍受而过量服用安定类药物自杀。且手段卑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2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