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联合印发《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遴选工作方案》,旨在提升各省域内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每个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亿元。

《方案》指出,“十三五”时期,以肿瘤、心脑血管、 呼吸系统疾病等重点病种和重症医学为主,从现有省部级医院(包括省域内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和省级医院)中遴选100所左右综合医院(专科)和专科医院,逐年安排中央投资支持其升级建设。

具体项目建设任务如下:

一是科学配置医疗设备。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配置专科发展建设必需的50万元以上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建立区域大型医用设备共建共享机制,推进检查结果互认,杜绝盲目重复配置和超常装备。 

二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和远程医疗能力。推进医院信息化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保障远程医疗需要,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和样本库,推进创新应用。建设一批心脑血管、肿瘤等临床大数据应用中心,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 

三是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围绕重大健康问题,打造高水平、开放的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支持开展疑难病症诊疗新设备、 新材料、新药研发,突破关键诊疗技术,提升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 

四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必要的业务用房改扩建。根据各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原则上,对已达到建设标准的医疗机构,不予支持业务用房建设。北京五环内医院严禁增加床位和扩大占地规模。

此次遴选需要符合条件的省部级医院在2017年10月31日前按程序自主申报。各省级发改委与卫计委负责项目遴选工作,按照《方案》制定具体遴选细则,成立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审核。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各地项目控制数和优先次序排序,联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复核,联合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储备库,逐年安排中央投资支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