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6〕5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施政方向,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具体规划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