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6〕17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6日
具体规划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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