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组经调查研究、模拟计算、实验验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三个附录组成。主要规定了住宅、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更严格的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2. 增加了发光二极管产品应用于室内的技术要求; 3. 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 4. 增加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5. 降低了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完善了有利于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电子信箱:zhjpcabr@gmail.com 或 zhaojianping@cabr.com.cn),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