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7﹞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57号),做好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防治工作,我委组织专家结合当前糖尿病分级诊疗要求,研究制定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希望通过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做到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早期发现、早期干预,降低群众的疾病负担。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可在我委网站下载),请在诊疗活动中遵照执行。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苏炳男、李亚 

联系电话:010-68792204、68791875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是常见致盲性眼病。中国是全球2型糖尿病患者最多的国家,随着糖尿病患者的增多,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患病率、致盲率也逐年升高,是目前工作年龄人群第一位的致盲性疾病。循证医学研究证明,高血糖、高血压、高血脂及糖尿病病程是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发生的重要危险因素。因此,严格控制血糖、血脂、血压等多种危险因素,同时进行眼底筛查,可显著降低糖尿病患者发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危险性;对早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可显著降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致盲率。通过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利用眼底照相的技术优势,有利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降低群众的疾病负担。 

一、我国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现状 

(一)患病率。目前我国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在糖尿病罹患人群中的患病率为24.7%~37.5%, 其中增殖期视网膜病变比例在3.3%~7.4%,病程越长,患病率越高,病情越重。糖尿病黄斑水肿(DME)与临床有意义的黄斑水肿(CSME)在糖尿病患者人群中的患病率分别为5.2%(3.1%~7.9%)和3.5%(1.9%~6.0%)。 

(二)发病率。一项我国流行病学的荟萃分析显示,我国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与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在总体人群中的发病率分别为1.3%(0.5%~3.2%)、1.1%(0.9%~2.1%)和0.1%(0.1%~0.3%),在糖尿病罹患人群中的发病率分别是23.0%(17.8%~29.2%)、19.1%(13.6%~26.3%)和2.8%(1.9%~4.2%)。基于我国各地区流行病学调查显示,糖尿病黄斑水肿与临床有意义的黄斑水肿在糖尿病罹患人群中的发病率分别为5.2%(3.1%~7.9%)和 3.5%(1.9%~6.0%)。 

(三)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情况。根据国际糖尿病联盟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糖尿病患者约1.1亿人,按此推算我国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约2700万人。目前,87%的糖尿病患者就诊于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但是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基本诊疗措施和适宜技术却在三级医疗机构实施。 

部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流行病学结果显示:50%以上糖尿病患者未被告知应定期眼底检查。近70%的糖尿病患者未接受规范的眼科治疗,约90%具有激光治疗指征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未治疗。在应接受激光治疗的患者中仅有20%接受了规范的激光治疗。  

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分级诊疗服务目标、流程与双向转诊标准 

(一)目标。通过建立分级转诊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护理人员与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内分泌科、眼科)共同组成的医疗团队服务作用,达到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防控目标,降低致盲率。 

(二)流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内科/内分泌科都应告知糖尿病患者定期进行眼底检查,有条件的可进行初筛,并对初筛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向上级转诊。

图1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双向转诊流程图

(三)双向转诊标准 

1. 转至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眼科或眼科专科医院的标准。 

(1) 糖尿病患者通过眼底照相初筛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阳性者。 

(2) 无法完成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初筛的糖尿病患者。 

(3) 特殊人群: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血糖异常者或儿童和年轻人(年龄<25岁)糖尿病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由专科医师定期评估,辅助制定诊断治疗方案。 

(4) 医生判断患者合并需上级医院处理的情况或疾病时。 

2. 转至眼底病诊疗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的转诊标准。 

对于下列情况,二级综合医院眼科或眼科专科医院不具备治疗能力的,应当转诊: 

(1)中度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合并糖尿病黄斑水肿需激光或眼内注药者。 

(2)重度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需激光治疗者。 

(3)累及黄斑中心凹的糖尿病黄斑水肿急需治疗者。 

(4)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急需手术治疗者。 

(5)突发明显视力下降、眼红痛、眼前黑影飘动而原因不明者,需眼科确定诊疗方案。 

(6)合并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等并发症需进一步处理或医生判断患者合并需眼科处理的情况或疾病时。 

3.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内科/内分泌科的转诊标准。 

(1)无明显的视网膜病变或轻度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仅有微动脉瘤),已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方案且血糖控制比较稳定,暂不需要激光或手术治疗。 

(2)轻度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中度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网膜内出血渗出轻于重度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不伴有黄斑水肿,视力无明显降低,已明确治疗方案,暂不需要激光或手术治疗。 

(3)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激光治疗或手术治疗后恢复期,病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4.转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内分泌科的转诊标准。 

(1)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严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有意识障碍。 

(2)反复发生低血糖。 

(3)血糖、血压、血脂长期治疗(3~6个月)不达标者。 

(4)合并糖尿病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周围血管病变的治疗方案的制定处理有困难者。 

(5)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需要紧急救治者(急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间歇性跛行和缺血性症状;糖尿病足)。 

(6)血糖波动较大,需要制定胰岛素控制方案者。 

(7)出现严重降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处理者。 

(8)医生判断患者合并需内分泌科处理的情况或疾病时。 

三、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的筛查、评估与诊断 

(一)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筛查。眼底照相技术可作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转诊的敏感有效的筛查工具,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眼底照相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内科或内分泌科医生或护理人员经培训后,具备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筛查技术(眼底照相)能力,对于眼底照相初筛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阳性的糖尿病患者,应及时转至眼科确诊。不具备筛查能力的,将糖尿病患者向上级转诊,可予眼科医师进行综合眼科评估与诊断。 

(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评估与诊断。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首诊时应该行详细的眼科评估以全面了解双眼视力情况,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严重程度,是否伴有黄斑水肿以及黄斑水肿的分型。同时了解患者糖尿病的病史以及治疗情况。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初次评估项目表

注:OCT(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FFA(眼底荧光造影),NVE(视网膜新生血管),NVD(视乳头新生血管)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眼科或眼科专科医院的眼科医生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确诊和分级,并对转诊患者进行治疗。对于复杂疑难病例或紧急病例应及时转诊至眼底病诊疗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眼科或眼科专科医院。具体诊疗方案参照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发布的《中国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诊疗指南(2014版)》及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发布的《中国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2017年基层版)》。

四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的治疗 

(一)治疗目标。在严格控制血糖、血压、血脂等内科治疗的基础上,对于高危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以及有临床意义的黄斑水肿和前房角新生血管的患者规范使用激光视网膜光凝术及抗VEGF玻璃体腔注药及前房注药,有效控制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进展,防治并发症的发生,降低致盲率。内科治疗参见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治疗细则。

(二)眼科治疗。眼科治疗包括激光治疗,抗VEGF玻璃体腔注药及前房注药,玻璃体切除手术等。资源充足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眼科医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具备激光治疗及抗VEGF玻璃体腔注药及前房注药能力,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并指导患者使用药物。复杂疑难病例或需行玻璃体切除术的病例转入眼底病诊疗能力较强对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进一步处理。具体诊疗方案参照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发布的《中国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诊疗指南(2014版)》及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发布的《中国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2017年基层版)》。

表2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分级治疗标准

NPDR(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PDR(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DME(糖尿病黄斑水肿);VEGF:血管内皮生长因子;PRP(全视网膜激光光凝)

五、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的随访管理 

(一)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随访。随访管理细则参见《糖尿病患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之强化管理标准》及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发布的《中国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2017年基层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建立糖尿病患者病历档案时常规进行眼底照相并上传至上级医院。随访的内容和频次如下:

表3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分级随访管理

(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教育。 

基层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定期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与患者讨论检查结果及其意义。 

(2)建议无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糖尿病患者每年接受一次散瞳检查。 

(3)告知患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有效治疗依赖于早期的治疗,即使是有良好的视力且无眼部症状者也要定期随诊。 

(4)告知患者降低血脂水平、维持接近正常的血糖水平和血压的重要性,告知患者对不良情绪的掌控。 

(5)与其内科医师或内分泌科医师沟通眼部的相关检查结果。 

(6)为手术效果不好或无法接受治疗的患者提供适当的支持(例如,提供咨询、康复或社会服务等)。 

(7)为低视力患者提供低视力功能康复治疗和社会服务。  

六、各级医疗机构职责

表4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分级诊疗机构职责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