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去年央视曝光医药代表“回扣门”事件之后,江苏省卫计委已经进驻至南京当地四家大型医院,严查的重点是送红包的情况。而如今,省检察院也已经正式入驻,也正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代表都不去大医院进行拜访。
日前,江苏省各设区市陆续反馈新一届市委首轮巡察情况,首轮巡察4家单位,发现突出问题147个,问题线索68个。卫生系统药品采购、耗材购置监管缺失,江苏省各市卫计委巡察发现,直属医院部分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巡察组及时移交问题线索,纪委迅速查清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会主席、财务处处长范国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以械养医、采购腐败等“潜规则”频现
从近年来曝光的案例看,医疗领域的腐败主要存在于器械、基建、采购等环节,形式多见于抱团式、蝇贪式腐败。
——以药养医“细水长流”。医药商为医务人员输送利益的方式从单纯的药品回扣到其他财产性利益的交割,包括代理商会以过节费、劳务费、资助开会差旅费等方式给予医生各种相关的经济利益。据媒体报道,山东省蓬莱市中医医院药政科原主任聂洪邵,2010年至2016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药材采购供应站、医药公司及医药经销商等送给的现金86万余元,并为上述单位在药品销售方面谋取利益。
——以械养医相互勾结。在“以药养医”受到政策限制的情况下,一些医院通过试剂、耗材或是让患者多做检查来“以械养医”,由单个秘密作案向“窝案”“串案”转变。比如,安徽省临泉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骨科主任郭景理伙同副主任徐汝峰,曾以绝对销售份额分别收受骨科医用固定材料供应商送给的132万元、15万元。
——基建“雁过拔毛”。部分地方相关制度不够规范,以致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条件和程序设置方面,院方有很大的自主权,相关负责人常常成为被“围猎”的对象。2015年3月,湖南省长沙市疾控中心食堂承包人金某某请疾控中心原主任陈发明向分管后勤同志打招呼,介绍自己的一位朋友取得了食堂装修项目,业务总额120万元。事后,金某某为感谢陈发明的帮助,给他送上了现金5万元。
——医疗采购抱团腐败。一些医疗代理商为获得准入资格或维持医疗采购的长期供货关系,而向医务人员,特别是在医疗采购推荐、申请使用等方面拥有一定话语权的负责人行贿。2011年至2015年,在医院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过程中,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徐向东、原副院长卢向红将厂商给予的3000余万元让利私设小金库,并通过小金库支出公款26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奥迪轿车、土特产等。把医院当成“摇钱树”,两人最终被严肃处理。
“抱团式”医疗腐败,既败坏风气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医疗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从查处的案例来看,许多医疗腐败往往呈现抱团式、链条式,一个行贿人可能涉及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院长、科室人员等多名受贿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同时,一些医院在采购药品、医疗器材方面收受的回扣、红包、好处等费用最终都会计入成本转嫁到看病群众身上,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从主观原因上看,医疗腐败屡禁不止与部分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缺失,放松了自我要求,存在侥幸心理有关。就拿上文提到的湖南省长沙市疾控中心原主任陈发明来说,他落马后表示:“把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当成教条,认为只有圣人才能达到,自己信奉的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自我降低标准,放松要求……
在客观原因上,医疗领域利益链条长,一些环节透明度低,权力缺少有效监管,为一些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留下了可乘之机。在医疗器械、耗材采购方面缺乏完备的制度设计和规范,导致部分医务人员自主权太大也是医疗腐败频发的一个原因。
此外,待遇不合理、不规范,也成为一些基层医务人员寻租的借口。福州大学廉政与治理中心刘碧强副教授表示:“医务人员自身价值得不到对等薪酬,加上监督不到位,为其进行利益交换提供了诱因。”
综合施策压缩医疗腐败空间
医疗领域一旦产生腐败问题,不仅使得国家政策和医疗系统形象受到损害,而且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2017年是医疗改革的关键一年。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开出治理医疗领域腐败问题“药方”:要防范和惩处骗取套取医保资金、养老金等行为,对医药卫生等领域拿红包、收回扣、搞商业贿赂现象,要深入整治,特别要加大力度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遏制药品流通环节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违法成本低也是医疗领域腐败发生的原因之一,在“法不责众”心理影响下,部分医务人员容易出现侥幸心理。福建省宁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江向荣表示,在建立涉腐医生“黑名单”制度、压缩腐败寻租空间、加大对行贿处罚力度等方面综合施策的基础上,对于医疗领域出现腐败的党员干部,应加大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有专家指出,要加大对医药企业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建立对医药企业行贿行为的惩处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推广体系,寻求良性竞争,从源头上斩断腐败链条。同时,要切实推动医药分开和收支两条线,探索公立医院运行的政府托底管理机制和医生合理的薪酬体系,让薪酬合理化、阳光化,让社会认可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 4 月底,江苏就发出大型医院巡查通知,这是根据 2015 年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规定,三年时间内巡查 41 家大型医院。医疗反腐成为监察重点,药品回扣问题,医院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与医生有关的如红包等问题。
据统计,2016年江苏以 58 位涉案人员总数,成为反腐整治重灾区。
2017年江苏被查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从受贿案件被公诉的年份分布情况来看,2016年是集中爆发的一年,江苏省各地多家医院工作人员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以检验科、放射科、骨科、外科、药剂科居多,可以看出主要还是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而非药品,因为金额较大,较药品来说容易滋生受贿行为。
2017年
2017年1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每周通报”,其中,浙江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支部原书记、院长刘小青在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违规收受医药公司代表所送加油卡2张2000元、礼金2000元和手机1部。
2016年
2016年12月26日,江苏媒体公布,南京市儿童医院药剂科原主任徐康康被以受贿罪判处徐康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此案是在2015年被提起公诉的,当时提到南京仕宏医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何仕钊于2006年至2011年间,向其行贿人民币20万元
2016年10月8日,江苏省扬州检察院通报,近日,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原副主任、骨科原主任荆鑫,以涉嫌受贿罪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对高邮市人民医院外科原副主任顾邦林,以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对邵鸿以涉嫌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8日,江苏检察机关宣布,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阴市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科科长郭明权、检验科原主任陆美瑛、检验科副主任张廷、检验科主任周剑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2016年8月18日,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葛志健(正处级)涉嫌受贿案被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葛志健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嫌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建设。
2016年8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潘宇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2016年8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王亚平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2016年8月3日,江苏公开消息,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严子禾、无锡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陈国千、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龚正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2016年6月17日,江苏扬州消息,近日,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宝应县人民医院骨一科主任纪开亮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时公开的以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的还有高邮市中医院工作人员曹海军、张宏星,以及江苏中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栾浩涉嫌行贿罪。
2016年5月31日,江苏苏州消息,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苏州市中医医院检验科原主任薛晓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5月12日,南京市纪委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该市3-5月的部分纪律审查情况通报,其中3名官员来自卫生和医院系统,南京市儿童医院医学装备部主任吴智涉嫌受贿、南京高淳区人民医院医教科科长朱国民在任检验科主任期间涉嫌受贿,南京溧水区卫生局原局长范哲庆涉嫌受贿。
2016年2月16日,有记者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南京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巡视员秦诚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指控基建方面的受贿。
2016年1月28日,江苏消息,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吴月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3~2015年
2015年12月22日,宿迁第一医院原党委书记葛志健涉受贿被提起公诉,利用其担任宿迁市卫生局局长、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数百万元。
2015年10月26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近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南京浦口医院信息科科长乙绘,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12月12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放射科主任杨亚芳被南京检方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3年,9月25日,媒体公开消息,南京江北人民医院放疗科原主任周迎峰,日前被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判定为触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