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计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合理用药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在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合理用药问题上承担主体责任,既要防止过度用药、大处方、滥用药物等,又要避免发生医疗不足的问题,不能出现为增收医事服务费而分解治疗过程,让患者多次就诊的行为。

医疗机构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处方点评的频率和数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用量原则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关于开药量的规定,要求接诊医师为患者合理开具药品;对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不得随意改变用药习惯,缩短开药周期,增加患者就诊次数。

市卫计委要求市中医管理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加强督导检查,根据群众信访、反映的线索一一核实,属于合理用药范畴的要与患者做好沟通与解释,一旦查实过度医疗或医疗不足问题,要对医疗机构点名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前,部分患者反映个别医疗机构存在减少开药量、减少针灸次数而导致患者增加就诊次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