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2017年蒙医中医医院蒙药中药制剂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蒙医中医医院蒙药中药制剂能力建设,提升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全区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

项目内容

(一)人员培训

加强对现有蒙药中药制剂质量检测、制剂操作技术和药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一名药师以上职称配制人员、一名药检人员、三名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国家药事法律法规和蒙药中药制剂原理、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监测控制等。

(二)设备配置

项目单位按照医院制剂室建设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置必要的设备,根据制剂品种、剂型需要,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招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10个项目单位

1.呼和浩特市和林县中蒙医医院

2.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中蒙医医院

3.兴安盟扎赉特旗蒙医医院

4.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

5.赤峰市巴林右旗蒙医医院

6.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蒙医医院

7.锡盟正蓝旗蒙医医院

8.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中蒙医医院

9.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医医院

10.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中蒙医医院

项目执行时间

2017年3月底前下达项目经费。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和人员培训。12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投入使用,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到位。

项目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条件,审核确定项目单位名单,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管理与效果评估。

(二)盟市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旗县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执行的日常监管。

项目监督管理

(一)各盟市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内蒙古自治区根据项目执行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考核,下年经费补助要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内蒙古各盟市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盟市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报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

(四)内蒙古自治区蒙中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各地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今后安排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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