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国家都会给出一份提纲挈领的医改具体时间表,给公立医院画出本年度工作重点,今天,2017年的医改时间表终于来了!

就在4月21日下午,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与县级医院相关的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县域医共体建设依然是重点

《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积极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拓积极推进县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总结提炼推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市)经验。到2017年底,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县级医院服务收入为重点任务台账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级医改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

国务院医改办对有时间节点和指标要求的改革任务建立《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台账:为了加强《通知》任务落实情况而需要收集上报的资料),要求各省(区、市)医改办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进展。国务院医改办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按月通报各地进展,对工作滞后、延迟改革的城市进行约谈。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为重点任务台账,要求填报“2017年1月至填报日期的上月底”这段时间内,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 

此外,《通知》要求在9月30日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第二批医改示范县要来了

《通知》要求,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各省(区)分别确定1个城市作为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各直辖市分别确定1个区(县)开展省级示范工作。除安徽、福建、江苏、青海4省外,各省(区)分别推荐1个县(市)作为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候选县(市)。

省级示范城市、国家级示范候选县(市)和直辖市示范县(区)名单经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于5月15日前报国务院医改办。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确定若干国家级示范城市和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市),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树立改革样板,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各地要创造条件支持示范地区加大改革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创新、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引向深入。 

第一批医改示范县为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江苏省启东市、青海省互助县。让我们一起期待第二批医改示范县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