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化的医院不仅提升了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还改善了患者的就医体验;医疗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必将成为实现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的有力手段;通过互联网,患者能捕捉到更多的医疗信息,医生在释放自己的同时也有了更多与患者接触的机会,这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现有的医患关系。目前,“互联网+医疗”的政策风向主要是围绕医院、医生和专业的医患交流平台,忽视了医疗信息体系中未被充分利用的资源——患者。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患者收集、分辨、运用医疗信息的潜能将逐渐得以激发,故应充分发挥患者的自主性与自律性,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互联网和新技术来管理自己的健康和参与疾病的治疗,打造新时代医疗消费者。
相关概念
互联网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正让医疗系统升级到2.0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诞生出一批新型医疗消费者——电子化-患者(electronic-patients,以下简称“e-患者”),故有必要通过研究这一群体的特征来构建相应的医疗模式——e-患者模式。
(一) 医疗2.0时代
医疗2.0时代指的是在医疗和保健中使用手机、电子病历、社交媒体以及其他科学技术的时代[1]319。似乎所有参与到医疗活动中的因素都被数据化了,这促使患者的个人医疗信息被越来越多地保存下来供其查阅,可选择的就医方式越来越多,就医过程也越来越方便,同时患者的角色与地位也在慢慢发生变化。
(二)e-患者
e-患者中的“e”代表“electronic”(电子化),他们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电子化优势,收集自己感兴趣的特定疾病信息,成为被授权的、参与的、用知识武装的、有能力的患者[1]338。这一人群的主要特征是高度的自主性与自律性,通过各种搜索引擎、手机APP、患者在线社区等及时查阅、关注、分享与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同时借助智能可穿戴设备收集数据来进行自我检测与个人健康管理,积极主动与专业医务人员就自身的患病情况进行合作式治疗。
(三) e-患者模式
构建“以患者为中心”的e-患者模式,就是以互联网、大数据、智能手机和可穿戴设备为技术支撑,以患者的自主性、自律性为特征,以医疗信息、医疗认知不对称为突破口,来达到每个患者都能管理个人健康,自我诊断并在医疗活动中拥有更多话语权、选择权、决策权的目的。
e-患者模式的构建对医疗体系的意义
(一)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
普通患者生病直奔大医院,而e-患者生病后的首选是上网查询相关疾病症状进行自我病情的初步了解,或者使用知名度比较高的手机医疗APP的“计算机+人工智能分诊”实行在线问诊,如仍不能解决医疗问题,则通过预约挂号进入线下院内诊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压力,同时提高了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重塑医患关系
e-患者模式的构建是对传统医疗家长式作风的挑战,e-患者是聪明的病人,是积极参与自身治疗、对自身所有医疗数据和信息都知情的人,即个体、积极参与者(individual,active participant,IAP)[2]29。在 e-患者模式下,患者会利用各种渠道尽可能掌握与医生同等多的医疗信息,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临床决策权,“填鸭式的医患关系”将被重塑成“合作伙伴式医患关系”。另外,患者主动对医学知识的汲取,了解到医学并不是万能的,这对缓和紧张的医患关系也是一剂良药。
(三)帮助患者养成个人健康管理的习惯
随着移动医疗APP和可穿戴设备的普及,患者的个人健康管理意识逐渐苏醒,他们会主动收集、甄别医疗信息,管理自身数据和状态,并在医生的指导和帮助下养成自我健康管理的习惯。除了与医生互动,患者与患者之间也是e-患者体验的一个方面,如e-患者社区,给患者提供宣泄疾病的地方,设身处地地去理解彼此的情绪与情感,把自己的共情传达给对方,同时让他们获取其他患者的治疗经验与疾病体验,从而使自己在健康管理方面变得更加积极、更具合作性[3]。
e-患者模式构建可能遇到的问题
追求专业、严谨、权威是传统医疗行业的关键所在,医生们对医疗信息流的控制几乎是处于“垄断”状态,移动医疗技术的闯入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而言利弊并存,故e-患者模式的构建必不会一帆风顺。
(一)数据读取困难
医疗2.0时代e-患者们最擅长的是通过社会化网络和专业网站来查询、交流医疗知识,并将可穿戴设备收集的数据上传至移动医疗平台进行整合。但由于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整合后的数据究竟意味着什么于使用者而言并不清楚。另外,作为医疗活动核心参与主体的患者是医疗服务的购买者却不具备医疗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再加上电子病历数据的严重碎片化导致患者不能方便、全面、及时追踪、了解身体健康状况变化。再以慢性病患者为例,医疗就诊信息的闭塞不仅不能让他们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个很好的了解,从而影响其在控制、管理个人健康方面的积极性,还会一定程度上降低就诊依从性和对医生的信任感。目前,我们还处在一个相当粗糙、仓促的数据收集阶段,病历、用药记录、实验室检查、影像扫描结果等基本上都由医生和医疗机构拥有和控制,e-患者要想成为自己医疗数据信息的主宰者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2]109-110。
(二)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随着普通患者向e-患者的转变和医疗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们在采集、加工和应用数据的时候很可能会发生数据泄露的情况,从而间接导致患者隐私的泄露,尤其是在移动医疗APP和可穿戴医疗设备不断普及的情况下。移动医疗APP涉及到的患者个人健康信息档案、电子病历、就诊信息、医学检验检查报告等,患者从线上咨询问诊、挂号预约到线下医院就诊康复的任一环节出现漏洞都会面临医疗信息被窃取的风险。加之移动医疗APP的特殊性,患者和医生之间的接触总要通过第三方平台,这就可能导致平台利用信息优势与医药企业结盟来引导患者的消费。由于可穿戴医疗设备采集的信息必须通过各种网络传播,而网络具有开放性、交互性、连接形式多样性、共享便捷性等特征,使得可穿戴医疗设备数据暴露的环节增多、数据量增多、数据类型增多、数据融合后的隐私暴露更多[4]。
(三)潜在的医疗纠纷
“互联网+医疗”的不断成熟会促使越来越多的患者加入到e-患者的行列,但这并不代表就可以跳过传统医疗的望、闻、问、切,尤其是一些疑难复杂疾病的治疗仍离不开专业医疗辅助器械的检查,仅靠互联网的方式连接医患存在一定的误诊风险,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加上相关监管措施缺失,问责就难以进行。在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线上医生的角色定位还只局限于“疾病咨询+网络健康顾问”,为避免网络医疗纠纷,医生们往往趋向于将患者引导到线下医院就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网络医疗领域的欠缺促使相关移动医疗平台把对县级医院、民营医院、私人诊所等闲置医生资源的利用说成是所谓的大医院专家坐诊,这也是一种间接欺骗消费者的商业行为。有时候患者根本无法得知通过医疗APP给我们诊疗的“医生” 是否是真正的医生,他是否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故使用此类软件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治疗风险,倘若真的发生医疗事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成了法律的真空地带[5]。
(四)移动医疗APP和可穿戴医疗设备质量问题
移动医疗类APP产品和可穿戴医疗设备的应运而生,有效地弥补了传统医疗模式的不足。 但目前我国移动医疗类APP产品层出不穷,质量参差不齐,如多是诊前轻问诊,e-患者在医生不能给出确切诊断信息的前提下最后还是要去医院亲自就诊,有的产品因缺乏严谨的临床认证,根本无法保证其在实质上会对患者的健康状况有所改善;另外,部分APP专业医疗资源方面的欠缺难免会让选择这些产品的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出现误诊、误治和延误病情的情况。国内可穿戴医疗设备处于初级应用阶段,同质化严重, 大多产品不能满足患者的刚性需求,功能杂乱不专注,不能根据患者的需要实时地进行改造升级。可穿戴设备被认为是推动医疗行业变革的主要力量之一,而这种力量最突显的地方便是其数据价值,但若不能使具有健康数据追踪功能的产品更规范、更科学地采集数据,则难以获得医学界的认可,甚至不准确的数据很有可能误导患者,造成患者对自身错误的分析[6]。
对策与建议
(一)打造专业的移动医疗平台读取数据
对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e-患者用户而言,看不懂复杂的医疗数据实属正常。一个专业的移动医疗平台最看重的应该是患者的黏性与忠诚度,如果只是简单地搜集、整理和展示数据,那么它对患者的吸引力必会在时间的考验中流失殆尽,患者“另择良台”是迟早的事情。若想不断扩展患者使用范围,平台需要对患者上传的数据进行专业分析,并用简单易懂的表述转达给患者,然后针对数据分析发现的健康问题给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当患者体验到自己的健康真的有所改善时,自然就产生了黏性进而提升忠诚度。针对当前我国家长式医疗对医疗信息“垄断”的现象,可尝试构建第三方医疗信息管理平台,经过严格的实名认证就可以获取相关医疗信息。
(二)健全患者隐私保护机制
由于“互联网+医疗”的特殊性,患者的个人信息变得更集中、更易得,e-患者从线上到线下的任一就医环节存在漏洞,都可能使其面临个人身份信息和诊疗信息泄露的风险,故健全患者的隐私保护机制就尤为必要。患者方面,要增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需要有强烈的数据拥有感和自主获取权;医护人员方面,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能随便使用、透漏患者的私人信息,情节严重者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技术方面,第三方医疗信息管理平台应构建基于数据访问控制的隐私保护系统,通过限制访问权限确保访问主体(医生、患者等)对访问客体(电子病历等)的合理合法使用;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各参与主体的监管。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医生、患者、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与销售机构和APP服务商,这五者共同构成了移动医疗的法律主体,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定义和规范都很模糊[4]。鉴于e-患者对互联网医疗和移动医疗智能设备的使用逐渐增加,亟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均应放开对医疗资源的限制使其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模式;《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在电子处方上对医药电商逐步放开的同时加大网上药品监管力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明确规定健康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医疗服务者真实姓名、资历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若发生医疗事故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7]。
(四)加强移动医疗APP和可穿戴医疗设备监管
大数据时代的移动医疗APP与可穿戴医疗设备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移动医疗APP若能辅以高精确度的可穿戴设备必能很大程度上促进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的实现,尤其是高血压等慢性病的诊疗方面。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建立移动医疗类APP和可穿戴医疗设备的准入机制,既要确保安全性、实用性、有效性,又不限制产业的发展创新。在移动医疗实施过程中,e-患者将是最直接的使用者和体验者,往往可以最早发现移动医疗应用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和风险。因此,可以建立社会监督反馈渠道,让使用者成为医疗APP和可穿戴医疗设备质量监督的“主力军”,实现通畅的反馈、投诉、信息协调与发布,并对存在风险的应用进行警示[8]。
参考文献
[1]互联网医疗中国会,李未柠,王晶.互联网+医疗:重构医疗生态[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
[2]托普.未来医疗:智能时代的个体医疗革命[M].郑杰,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6.
[3]赖泽栋,杨建州.互联网对医患关系的影响研究[J].医学与哲学,2013,34(6A):36-37.
[4]邓世洲,王秀民,刘帆.可穿戴医疗设备引发的信息隐私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5,28(1):83-86.
[5]葛晓翔,张恩全,黄国琼,等.基于移动医疗法律风险分析下的医务人员培训效果评价[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6(4):35-36.
[6]陈根.互联网+医疗融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187-188.
[7]邓勇,刘威,李桐萱.移动医疗APP运行现状及其法律监管问题初探[J].中国医疗设备,2015,30(8):141-143.
[8]宗文红,陈晓萍.国外移动医疗监管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5,12(4):34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