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桂林市将新增两到三家三级医院,放宽条件鼓励社会办医院,与公立医院形成互补和竞争,方便群众看病。
《桂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通过审议
(一)“十三五”新增两到三家三级医院 放宽条件鼓励社会办医院
日前,《桂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核心区域内不再新设置审批各类门诊部,将新增两到三家三级医院,放宽条件鼓励社会办医院,与公立医院形成互补和竞争,方便群众看病。
(二)核心区域内不再新设置审批各类门诊部
根据《规划》,我市划定了医疗资源核心区域,具体范围为:北至环城北一路;东至环城北二路、普陀路;南至上海路、漓江路;西至环城西二路。自2016年起,核心区域不再新设置审批各类门诊部;核心区域不再新设置审批各级各类医院。
但符合下述条件的,可适当放宽限制条件:①康复、护理、儿科、老年病等医疗机构。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③市级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的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④升级和新设置少量急需医疗机构。⑤除十字街以南至南门桥以北(大约1100米)以外的核心区域内可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传统中医药服务指运用中医药理论进行辨证施治服务,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服务,以及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中医门诊部。
核心区域以外的区域,规划期内,可设置、升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护理、儿科、妇产、老年病、慢性病和医养结合专科医疗机构。
(三)“十三五”期间新增2-3家三级医院
对于三级医疗机构的布局,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新增2-3家综合医院(其中1家公立医院),不再新增设置三级中医类别医院。
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总数不得超过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30%,不超过全市医院床位总数的35%。支持在临桂新区新设桂林市旅游综合医院,支持临桂区人民医院(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从二级综合医院升级为三级综合医院。各县域内设置三级综合医院必须有一家具一定规模、能力较强的二级综合医院作为前提。对于专科医院的设置,规划期内将新增1-2家,提升3家。
此外,我市将科学布局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县级区域医疗中心、乡级区域医疗中心,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对于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我市将统筹自治区级、市级医疗机构建设桂林市及桂北地区的综合医疗中心和儿童医疗中心,负责全市乃至桂北地区医疗科研、诊疗技术指导,疑难杂症的救治等。
放宽条件鼓励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根据《规划》,到2020年,将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