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界朋友、广大患者: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自2017年4月1日起,我省公立医院统一实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服务价格(2017版)》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现告知如下:

价格改革总体目标原则

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目标是,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总体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拉开层次,体现差异;政策配套,协同推进;强化监管,控制费用。

改革内容

(一)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 

(三)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五)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相关规定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费、特需门诊诊查费及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医学美容、中医推拿、中医综合(不含中医辨证论治)、机器人辅助手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六)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

(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六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我院价格调整安排

(一)我院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执行三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自2017年4月1日零时起,将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二)希望广大患者理解配合,如有疑问,请及时向科室物价管理人员咨询,也可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特此告知!

政府价格咨询电话:12358

医院价格服务监督电话:89550797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