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5420个字,其中有11处明确提到医疗、养老的内容,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的事项提到了15次之多,《意见》中明确提出,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应该尽快有所突破,并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社会领域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投资总量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对于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个方面37条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一是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制定社会力量进入相关领域的具体方案和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所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针对社会领域投入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抵押融资难等特点,出台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金等措施为行业增信。

三是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除对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倾斜外,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等既有资源,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同时,强调税收政策落实,加大水电气热等价格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

四是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五是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建立全行业综合监管和评价机制,完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

但是,对于社会办医与医生的多点执业问题,还存在着诸多争议。

多举措促进医疗市场公平竞争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邹建民就谈到了社会办医的问题,并呼吁说:“民营医院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和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多措并举,鼓励社会办医,缓解看病难题。”

如何发展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邹建民建议,继续放宽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减少运营审批限制,允许有资质的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设立医疗机构,从而增加医疗资源的供给,形成医疗市场公平竞争的局面。同时,应放宽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的限制。

医生多点执业人才是最大问题

4月1日,医生多点执业将在全国范围推开,对此,瑞慈医疗集团首席医疗官缪晓辉说:“在我看来,一般私立医疗机构赚钱是很困难的,因为存在管理人才缺乏、技术薄弱、声誉不够的现象,而且这些医疗机构的业务量也是极低。如果名医能够走出体质,加入到私立医疗机构中来,私立医疗机构的这个现状就能够得到大大改善。不仅能够使私立医疗机构业务量提高,诊疗水平提高,更能满足服务和技术水平兼顾的要求。另外,私立医院如果办得好,一定有名医、名家的贡献,只有从公立医院引进大量的人才入私立医疗机构,才能将私立医疗机构‘搞活’。”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对于多点执业却有不同的看法,“目前,我国公立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生缺口,医院管理者为了维持本医院的正常运转,让医生多点执业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医生在本职工作中已经花去了大多数的时间,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进行多点执业。我觉得,想要解决医生多点执业的问题,首先就应该解决医生缺口的问题,每年我国医学毕业生,其实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就无法进入医院工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更多的有利措施,让更多医学生加入到医生的行列,比如对医学生进行系统的培养,我觉得就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社会办医,但是在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之前,社会力量想要在医疗、养老方面有所动作也存在着一些困难。

同时,人才短缺和政策壁垒等“瓶颈”捆住了民营医院的手脚。人才短缺是民营医院发展的最大“短板”。医院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民营医院要想建立赢得患者信任的人才队伍,靠从大医院挖人成本太高。政策上存在壁垒,虽然这次在《意见》中,将民营医院在土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了鼓励与支持,但是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上仍存在困难。只能寄希望于相关细则早日出台。

《意见》支招,亮点多多

社会办医措施多

1.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等领域的具体方案;2.制定医疗、养老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3.养老设施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放开;4.研究出台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5.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6.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

社会办医用地有保障

7.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8.将医疗、养老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9.医疗、养老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10.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11.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

社会办医同工同价

12.落实医疗、养老等领域税收政策;13.落实非公立医疗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

解决医生多点执业难点

14.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15.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

医养结合与中医不可或缺

16.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17.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18.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19.鼓励各地扶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等制造业发展;

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20.建立医疗、养老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21.将医疗、养老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2.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