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项目的智能化怎么设计呢?一般要求什么呢?
一、总体说明与总技术要求
1、工程概况
三级综合性医院标准筹建,建成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医疗区。
2、项目特点
(1)医院智能化系统定位:
1)医院运营的辅助手段:
A.构建业务开展的基础平台;
B.高效与人性化管理的工具。
2)医院建筑的一部分,为建筑提供配套功能;
(2)医院智能化的建设目标:
1)改善就医环境,缩短患者候诊时间,方便患者;
2)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
3)辅助后勤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智能化系统建设目标
以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将该项目建设成为配套齐全、经济合理、先进可靠的三级甲等医院新院,努力把三级甲等医院打造成为“公开透明、功能集中、运作高效”的民生工程的崭新亮点。
提供先进、高效、便民的服务方式,提升效能
创造内外通畅、快捷、准确、可靠的信息环境
能够提供高度共享的信息资源
建立安全、舒适、便利的办公条件
建立高度安全,符合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安防要求的安防系统
高效节能,节约管理费用,提供高效的物业管理保障基础
具有可扩展性、可变性,能适应环境变化的多样化
4、设计依据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1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
《软件工程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ISO/IECll801,EN50173,TIA/EIA
其他相关设计验收规范标准
5、招标范围
5.1本次招标的范围为三级甲等医院新院主体大楼、传染楼、室外三部分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包括本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所述的全部系统。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控制对象以各专业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本招标文件所附弱电施图纸仅供投标人参考,中标人应配合施工进度要求,根据最终装修布置图做施工深化详图,并报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后施工。
5.2本招标技术要求和图纸资料中所涉及的内容包括系统集成、子系统设计、设备及材料的供应、系统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保养,以保证整个智能化系统能够连续、稳定、可靠、协调运行。投标方需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各分系统的设计、制作、运输、现场仓储、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并按上述顺序移交所需的资料。
5.3本招标书仅提出对各分系统的主要要求和使用功能需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所有招标内容、设计图纸、资料中未表示出来,而在本技术要求中涉及的设备、材料和工作都应包括在承包合同内由承包商供应和完成。凡没有明确说明,但可以推断而又是整体设备安装和运行时不可缺少,或必须的一切附属配件和工作,也应包括在承包合同内由承包商供应和完成。投标方应负责该系统的细部设计和施工深化图设计,并保证符合本技术标书的要求,此项工程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和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付诸施工。同时,投标方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描述的,要求为保证设备能正常有效运行所需要的其它要求和所需的设备与附件。
5.4投标方的工作范围需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系统的深化设计方案和施工深化图;
设备及部件的供货;
设备及部件检查、检验及测试;
设备及部件的包装、保护、运输及现场仓储;
设备及部件的安装;
设备及部件的电气连接和检查;
完成接线测试;
设备与系统的调试;
总体调试;
缺陷整改;
系统的维护、维修措施及急修接报后的响应措施;
实施过程中与其他供应商的协调和配合及费用;
配合大楼的系统集成的整体调试与测试;
验收;
售后服务。
5.5智能化系统工程各分系统所有线槽的材料和安装,除总体部分外,均由本工程承包商统一实施。
5.6线缆的敷设和分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由本工程承包商负责实施。
5.7中标方应负责进行有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各种测试,提供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在报请有关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后,方能将系统交付业主使用。
5.8智能化系统内容
智能化系统包括如下的内容:
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
2)楼宇自控系统(BAS)
3)综合安防系统(包含综合安防监控管理集成平台、应急指挥调度子系统、入侵防盗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无线对讲系统)
4)“一卡通”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考勤管理系统、消费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
5)婴儿防盗系统(仅完成管线部分)
6)综合布线系统
7)电子公告与信息查询系统
8)有线电视系统(仅完成电视点至弱电井的水平管线)
9)计算机网络系统
10)无线网络覆盖系统
11)数字会议系统
12)全院时钟同步系统
13)能量计量系统
14)手术示教及远程会诊系统(该部分由医疗器械采购,智能化只预留专线。)
15)医疗呼叫对讲系统(由医疗气体施工,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16)重症病房探视系统(由净化工程施工,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17)排队叫号系统
18)移动门诊输液系统(后期建设,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19)机房工程
20)弱电防雷与接地系统
21)综合管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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