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一座医院之前,管理者们都怀着这样的憧憬:

希望为当地人民创造更好的医疗服务环境,希望医院建筑成为城市的新景观,希望得到政府的关心、扶持…..

梦想伴随着医院建设全过程,不断地修正、变化、调整……最终落到实地。

梦想是一定要有的,但是……

对于众多筹建医院,尤其是社会资本办医的新手来说,往往在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阶段就被弄得焦头烂额。

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审批流程是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有哪些容易忽视的关键点?

下面,筑医台就为您一 一梳理。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首先到所在地区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Tips:因医疗机构名称国家相关法规有具体要求,建议到工商办理名称预先登记之前可到卫生行政部门咨询医疗机构名称相关要求,避免重复办理。

(二)选择医疗机构举办地点和房屋建筑,准备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申请相关材料。

Tips:因医疗机构地点和房屋建筑国家相关法规有具体要求,建议签订房屋租赁或购买协议之前 可到卫生部门咨询相关要求,避免经济损失。

(三)向市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现场勘址、医疗机构设置现场公示、征求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方意见等。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申请者,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四) 开展房屋建筑进行装修改造、购买仪器设备、招聘医护人员等准备工作。

(五)向市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对存在问题的 需要整改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对符合举办条件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营利性医疗机构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

(七)到相关部门分别办理机构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办理机构刻章;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机构代码证。

(八)装配有放射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等设备的医疗机构,需要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设备检测和竣工验收、放射许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到环保行政部门办理辐射安全许可。

(九)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护人员注册变更。

(十)做好开业前其它准备工作,达到开业条件后正式对外提供医疗服务。

(十一)运营一段时间后,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验收。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几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措施,但机构设置审批是社会资本办医要过的第一道“关卡”。

现以北京市为例,梳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的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以为您提供参考。

1、审批流程图

2、审批所需材料

以下是属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权限的审批所需材料(点击查看清晰图)

3、审批注意事项

1、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1)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的设置,由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初审,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复核和备案。

2、建立专家现场审查制度

接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在 资料审批或初审阶段,组织现场审核专家组对提出执业登 记、变更登记(主要指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变更 事项)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 批准。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 要负责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4、在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和村除外)设置诊所的 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医师以上职称;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 作。

5、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 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 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 批。

6、《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

(1)诊所:6个月;

(2)门诊部:1年;

(3)20-99张床的医疗机构:2年;

(4)100-299张床的医疗机构:3年;

(5)300张床以上的医疗机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