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14时15分,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第一单”悄然落地,天津作为首个与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完成联调测试并第一批实现对接的省市,首当其冲成为了“第一单”的实施者和见证人。

(图为冷先生在泰心医院住院部办理出院手续)

1月16日下午,通过国家平台,天津市与吉林省省本级平台实现对接,家住天津滨海新区的吉林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冷先生,在位于滨海新区的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刷社保卡结算出院费用,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直接结算了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缴纳了需个人支付的费用,其他费用由系统直接结算,这是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上线运行后的全国“第一单”,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全经办业务流程结算,冷先生也成为全国“第一位”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的受益者。

即日起,近3万余名退休后异地安置在天津市的吉林省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在吉林省的天津市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报销待遇,刷社保卡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费用后再往返两地进行报销。随后,河北、北京、云南、海南等省份都将先后与我市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关系,届时本市异地安置人员及外省异地安置在本市的人员,在选定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均可实现“联网刷卡,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  天津先行  冀吉同行

按照国家异地就医结算总体工作部署,天津秉承“先试先行、争先创优”的医疗保险发展管理理念,在异地就医结算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与其他省市相比,较早的建立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2010年天津即将唐山铁路工人医院、秦皇岛第九人民医院和沧州市中西医结合病医院等三家河北省的医疗机构纳入天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现了天津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直接对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图为天津赴河北省调研异地就医结算事宜)

2016年10月,天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完成,并率先与国家平台开展联调测试;12月22日作为第一批试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市,与人力社保部签署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责任书》,并先后配合吉林、河北等多个省市完成了省间对接测试;1月12日,天津顺利通过国家派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组的验收,成为了第一个正式接入国家平台的省市。在吉林省省本级平台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后,天津市和吉林省成为了“第一对”真正意义上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市;1月16日,津吉按照国家派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组的要求,在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进行了实际测试,通过国家平台,率先实现了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与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真正意义上的完成了全国首例通过国家平台实现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经办流程业务。

(图为天津人社局召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启动会)

立足天津  联通京冀  服务全国

立足京津冀一体化,三地医保协同发展的理念,2015年8月,天津积极与人社部和北京、河北等兄弟省市对接,以期加速实现京津冀三地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联网刷卡,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适用区域,切实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促进两地群众“幸福指数”提升。

2015年10月,天津与河北签订《津冀共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工作备忘录》,明确津冀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的时间点、流程图、任务分解表和责任人,为后期津冀在全国率先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奠定基础;2016年12月16日,在国家平台基本建设完成后,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河北省医保经办机构签署《津冀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了人员范围、结算方法、结算流程、基金对接、预付金管理、医保协查、服务监管等事宜,在政策、经办和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提前做好准备。国家平台上线后,津冀即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届时两地近6万余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将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图为津冀签署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合作协议)

(图为河北省来津洽谈津冀异地就医合作事项)

为加快推进京津医保合作,按照“把握要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原则,天津积极与北京联系,拟签署《京津医保协同发展工作备忘录》,从共享医药资源、互通医保信息、交流医药专家、深化经办合作等方面进行约定,实现医保医药资源共享,定点医药机构互认。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做好京津两地与国家平台对接的前期准备工作,尽早通过国家平台实现京津两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  一站服务  一单结算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要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的程序逐步推开。天津作为4大直辖市之一,在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上已形成“2+4+3”的管理格局,暨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四项补充保险制度和三项补助、救助制度。为了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经办流程,为本市参保患者提供快捷、便利的异地就医体验,天津人力社保局与财政局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共同研究制定了医保基金与商保资金共同参与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异地就医基金结算、清算管理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一单制”结算。

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按照本市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多种保障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即可一单结算,无需往返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