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种条件皆具备,才能当院长

《办法》提出,想担任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其中,5大基本条件包括: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良好的品行修养。

在任职资格上,《办法》则强调院长们的管理工作经历和职业化培训。

院长必备6大基本资格包括: 

1、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他领域管理工作经历。三级医院领导人员一般应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3、从副职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4、国家认可的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情况特殊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补完培训。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此外,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提任三级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等业务的副院长,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种情形,院长会被调整或处理

《办法》提出,要完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使其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其中,领导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此外,领导人员具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也要被调整现职或被处理:

1、贯彻执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2、医德医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仅为基本合格的; 

4、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的。 

至于领导人员违纪违法的,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行政领导人员加大“聘任制”

就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选拔方式,《办法》规定除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外,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

其中,对行政领导人员,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条件成熟的医院可以全员聘用。

同时,《办法》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进行详细阐述。规定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且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 

院长年薪制,禁其收入与医院收入挂钩

《办法》提出,要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医院发展相联系,与本院职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水平。严禁将领导人员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实行院长年薪制。

此外,《办法》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聚焦6方面,加大监督力度

《办法》提出,要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

重点监督:贯彻执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公立医院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医德医风建设,收入分配,廉洁自律等情况。 

此外,要根据医院特点,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对医疗安全、医药产品招标采购、医疗费用控制、基建项目、财务管理、职务(职称)评聘等6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