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扎堆办中医
未来几年,沈阳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放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条件限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以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沈阳市规定,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及其他优惠政策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到2020年,沈阳市中医医院基本规模和服务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每个县(市)区均建好一家公办中医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标准;全市90%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有中医科;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创建国医堂,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能力。
辽宁省促进社会办医举措
去年底,辽宁省发布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19项举措促进社会办医快速发展。
据统计,辽宁省社会办医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61.3%;社会办医院占全省医院总数的42.71%;但社会办医实有床位占全省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数量13.97%,入院人数仅占全省入院人数11.25%,与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社会需求仍有很大差距。
为此,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开展了督导调研,提出了相关对策。
没明令禁止的均向社会资本开放
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各地在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为社会资本留出发展空间。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社会资本申办医疗机构不受机构数量、选址距离的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而大型公立医院则要按照功能定位,大力开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减少特需服务规模。
大型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结果互认
建立区域性检验中心、影像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鼓励大型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推动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
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方面,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并且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预留规划空间。
为了简化流程,将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市确定市、县(市、区)级审批权限,并要求各地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规范各类医疗收费票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
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以及提留其他有关费用后,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者。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信贷支持。
三甲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可到社会办机构
辽宁省卫计委要求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三级甲等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沈阳、大连、鞍山等市要根据实际,对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工作尽快研究制订试点方案,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此外,社会办医在医院评审、职称评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认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医学高(中)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等。
来源:来源:辽宁日报、辽沈晚报、大辽网,文章内容稍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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