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的适用范围

政府负有提供责任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1、比较适合使用者付费、有经营性收入、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2、纯公益性项目也可通过BTO、影子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如普通公路、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甚至监狱等。

PPP可用于完整项目的子项目,比如:

医院和学校的停车场

医院的住院部、检验检测中心

医院和学校搬迁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

交通运输的场站枢纽和服务区

城市公交的站牌设施

政府大楼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厂

城镇垃圾的集、输、运体系

PPP可用于完整项目服务的一部分 ,比如:

医院除医疗服务之外的物业和住院服务

学校除教学之外的物业、住宿和餐饮服务

养老院的物业服务

PPP可用于“打捆”项目,比如:

片区(开发区、组团、专业园区)综合开发

港口和物流园区综合开发项目

跨行政区的同类项目包(如城市下辖各区县的垃圾处理项目)

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包(如生态公园+房地产开发,地铁+上盖物业开发)

PPP运作方式选择

国家发改委规定:特许经营、政府采购服务和股权合作。

财政部规定:委托运营、管理合同、BOT、BOO、BTO、TOT和ROT等。

1、股权合作 ( 混合所有制 ) 方式 。

2、特许经营方式 ,通常适用于使用者或第三方付费的基础设施项目,如DBFOT、DBFM、BOT、BOOT、ROT、BLOT、BTO、TOT、O&M。

3、公建民营方式,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再委托社会资本运营或由社会资本托管,如公立医院、文化馆、体育场馆、高中、职业学校。

4、民办公助方式,即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政府提供一定的投资补助或运营补贴,如文化馆、体育场馆、养老院。

5、公私合办方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分别投资建设部分子项目,如北京地铁4号线、16号线。

6、政府购买/ 租赁服务方式 ,如政府办公大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养老服务项目。

在PPP模式中,政府与社会资本既有股权层面的合作,也有经营权层面的,还有纯服务层面合作。

不同PPP运作方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关系

PPP方式的选择原则:综合考虑政府建设资金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效率。

有资金+有效率:传统方式(公建公营)

有资金+无效率:公建民营(O&M,托管或DBO)


没资金+有效率:传统方式(地方债,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

没资金+无效率+不收费:民建民营(购买服务)

没资金+无效率+能收费:民建民营(BOT等),民办公助。


有点资金+有点效率:共建合营,公私合办

有点资金+无效率+不收费:共建民营(购买服务)

有点资金+无效率+能收费:共建民营(BOT等)

几种可行的医院PPP运作方式

医院停车场的新建BOT方式或改造ROT方式

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和运营工作,投资回报主要来自停车收费和广告收入;

医疗设备的BLT或影子付费方式

社会资本可以承担或不承担维护工作,投资回报来自医院的服务租赁费或政府影子付费;

医院住院部大楼的BLT或BTO方式

投资回报来自服务租赁费,或可用性付费与服务绩效付费。影子付费方式同样可以考虑;

医用垃圾处理项目的BOT方式

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投资回报来自政府或医院的购买服务付费;

医院的DBFM方式 

社会资本负责项目设计、建设、融资、维护工作,政府授权机构负责提供医疗服务。社会资本承担物业、绿化、保安、停车等辅助性服务,投资回报来自政府的可用性付费和绩效付费。

公立医院的托管方式 

政府将医院以托管方式授权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和管理。投资回报机制主要为托管服务费。为防范过度医疗问题,托管服务费不与医院收入挂钩,而只与诊疗救助病人的数量和病种挂钩。托管服务费来自挂号费和政府补贴。

评判标准

确保PPP项目成为一个政府、社会资本和患者“多赢”的项目。其评判标准主要如下:

1、政府出资不多、债务负担不重;

2、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回报 合理 ,且相对稳定和可预期;

3、患者的付费或价格可接受;

4、项目自身持续、安全运营,产出有保障;

5、项目信息公开透明且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效。

来源:中国医疗ppp发展论坛

演讲嘉宾:吴亚平,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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