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

核心条款评审标准

第一章 坚持医院公益性

1、将对口支援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及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2、建立健全医院应急管理组织和应急指挥系统。负责医院应急管理工作。

3、开展灾害脆弱性分析,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及应对策略。

4、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第二章 医院服务

1、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患者。

2、建立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3、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具有知情权的权利。医院有相关制度保证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

4、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试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5、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第三章 患者安全

1、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2、有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流程。

3、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4、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

第四章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1、实行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授权制度。

2、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及考评标准,对资格许可授权实施动态管理。

3、对各临床科室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有明确的要求。

4、对住院期间超过30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

5、医院对手术室有明确的质量与安全指标,医院与科室能定期评价,有能够显示持续改进效果的记录。

6、有“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整改和控制体系。

7、麻醉后复苏室合理配置,管理措施到位。

8、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9、有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10、重症医学科布局、设备设施、人力资源配置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11、有重症医学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重症监护患者入住、出科符合指征,实行“危重程度评分”。

12、抗菌药物管理有适当的组织,并制定章程,明确职责,对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有检查、干预和改进措施。

13、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14、落实各类手术(特别是Ⅰ类清洁切口)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有关规定。

15、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6、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用药错误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药害事件调查、处理程序。

17、有完善的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药学人员可熟练执行。

18、建立输血标本采集流程,执行输血前核对制度。

19、有血液贮存质量检测与信息反馈的制度。

20、有临床输血过程的质量管理监控及效果评价的制度与流程。

21、有监控输血严重危害(SHOT)的方案与实施情况记录。

22、有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因素的检查。对下呼吸道、手术部位、导尿管相关尿路、血管导管相关血流、皮肤软组织等主要部位感染有具体预防控制措施并实施。

23、有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24、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多重耐药菌管理合作机制。

25、有预防多重耐药感染措施培训。

26、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

27、建立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第五章 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1、优质护理服务落实到位。

2、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为患者提供适宜的护理服务。

第六章 医院管理

1、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2、在医院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有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地点在本院或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如多点执业、对口支援等),具有执业资格的研究生、进修人员在上级医师(含护理、医技)指导下执业。

3、医院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三重一大)须经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报批与公示,有职工监督。

4、水、电、气等后勤保障满足医院运行需要。严格控制与降低能源消耗,有具体可行的措施与控制指标。

5、消防安全管理。

6、用于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装备要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核心条款评审标准的C级、B级、A级评审要点,请参阅《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