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细则
县内住院合规医疗费可报90%
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明确了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认定与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等细则。
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
实施细则提出,患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县内乡(镇)卫生院、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
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市级、省级及以上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仍按照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原政策规定报销,但可享受实施方案关于大病保险住院报销、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政策。
未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比例为30%,且不得享受实施方案关于大病保险住院报销、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