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是什么呢?
1.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县医院布局应根据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地级以上市区域卫生规划,整合卫生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提高运行效率。根据本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建设业务用房和购置设备,完善机构功能。
2.完善功能,满足基本需求。县医院是全县的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接受乡镇、村两级卫生医疗机构的转诊,承担乡镇、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及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县医院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机构功能上要满足当地医疗卫生需求。
3.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县医院建设要根据建设标准、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建设规模,实行统一技术规范,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4.县医院工作人员编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可按病床与在编的工作人员之比为基数计算:100~400床为1:1.4~1.5,500床以上为1:1.6~1.7,其中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75%以上,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在编护士人数应大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医护比例为1:2,医院实际开展的床位与病区护士之比不少于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