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对建筑资质改革政策频频发声,引起行业的关注。

 从2017年3月1日起,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即可开设合伙制设计事务所,这是工程设计行业管理的重大突破。

对于这项改革酝酿已久,到现在终于推出!对行业后续资质改革、行业竞争格局、行业人才流向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对于部分设计从业人员,继续在设计院就业、还是辞职创业,无疑多了一条选择。对建筑设计行业格局产生的影响是一定的,其中重要体现在对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成长将是利好!

过去,大型设计院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独领风骚;而未来,将会出现大型的互联网平台和大量专精深的设计事务,他们将在行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设计资质改革,呼吁已久,终于迈出相对实质性一步,对于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的放宽,是新一轮改革的起点、还仅仅是一个独立事件,值得关注!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对《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进行了简化,减少了合伙企业形式设计事务所的注册人员数量,放宽了合伙企业形式设计事务所对人员年龄的限制,取消了技术装备以及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等指标的考核。

新版《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对合伙制事务所减化的力度非常大,可谓一步到位。与2007版标准相比:在人员方面,取消合伙人或股东均是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的限制,合伙制建筑、结构、机电事务所中合伙人中注册人员分别由原来的3、3、6减为1、2、3人,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均未有减少,但是对具有10年专业工龄的注册人员数量有所减少,分别由原来的1、1、3,均减为1人。

以下为通知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激发设计人员活力,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决定简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减少建筑师等注册人员数量,放宽注册人员年龄限制,取消技术装备、标准体系等指标的考核。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24日

以下为附件全文:

附件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

(三)设计事务所名称中应当标明“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字样。

二、标    准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1.建筑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年龄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结构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机电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注册工程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1.建筑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结构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机电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2名,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每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与技术服务。

(二)结构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结构专业(包括轻钢结构)设计与技术服务。

(三)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的设计与技术服务。  

(四)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附件3—21—1。

四、 附  则

(一)本标准所考核的注册人员应当为在本设计事务所注册的专职人员,除标准另有规定,其年龄限60周岁以下。

(二)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有业内人士提出过资质改革的路线图:第一步实现一人可开事务所,第二步取消建筑设计公司资质等级,第三步????如今已经迈出了第一步、然后迈第二步、让人不得不期待住建部的下一步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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