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立医院的托管制改革,主要是指不改变公立医院公有制性质的基础之上,将公立医院的经营权、管理权让渡给其他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我们这里主要讨论的是公立医院托管公立医院的方式。有几点关键:
第一,公立医院的托管制改革,不直接涉及所有权的变更。因此,也许会比较平稳和渐进式改革。但是,这种改革往往不够彻底,运行中磨合问题比较多。双方的适应性会有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双方的主人翁意识和一体化发展意识会相对比较弱,一体化发展的管理强度需求会比较高。
第二,公立医院的托管制改革,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即:通过契约关系约定双方在托管期间需要完成的主要事项、主要任务、主要目标。以此来统一双方的思想和行为,并据此来评判双方合作的效果和意义与价值。这种目标管理一般来说也是有比较明确时限的。双方可进可退,定期审视合作与托管的目标。
第三,公立医院的托管制改革,需要打破原有的框架约束。要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管理一体的托管活力 ,使得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优势与要素叠加,产生不可替代的新优势。要充分运用医院内部银行、内部人才市场的机制,更加合理的调配好内部资源,相对合理的完善内部结算关系。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整体协同、创造出新的发展活力和途径。
第四,公立医院的托管制改革,双方一体的法人契约地位应当保证。要通过契约的形式,保证双方的法人地位,授权法人代表在双方的权益和投入与产出中制衡。托管制实质上也是一种双方一体的契约管理。是一种新的组织管理结构和形式。不能用简单与单一的形式、效果、得失来进行评判,需要综合考量,值得认真探索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