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工程项目都把“赶工期”当成绩来看待,以此来炫耀施工效率、奋斗精神等。前不久,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也再次敲响了警钟。从官方披露的情况看,“压缩工期”是原因之一。事实上,一项工程是有合理工期的,具体建设周期是根据科学规律安排的。一旦随意压缩工期,则为事故发生增加了风险。

关键词:【工期】

在建设项目施工当中常常会面临保证工期与完善使用功能以及多单位、多专业人员协同作战的问题。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前期工作管理,提高规划设计工作的预见性,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

2、施工过程中若遇使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对可变可不变的变更申请一律不予变更;对必须变更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变更申请才按程序变更。

3、对必须变更的内容,立即召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共同进行论证,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经设计出具变更文件后予以实施,重大变更还需进行施工图审查后才能实施。

4、已经确认的变更,交由施工单位作为必须施工的内容,据此编制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尽量利用机动时间完成变更工作,以不影响总工期为前提;若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按正常施工方案和方法已不能在总工期内完成的,则与施工单位协商,采取适当延长工期或适当支付赶工费用的方式解决。

江西丰城电厂事故间接原因之一是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协作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督促检查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那么,在工程中各方都有哪些职责呢?

关键词:【职责】

(一)甲方工程部经理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的主导方,在施工现场管理,对于人员、材料、施工工具、施工安全都要有具体要求,要求施工方严格执行,监理方和项目部时时督导到位。对于项目部人员也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全体成员掌握合同和图纸两大法宝,指导建设全过程。

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开工前得到手续办理和施工准备工作。

工作任务:参与综合计划部组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项目前期规划方案论证、单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会签;参与施工图会审;负责组织工程的报建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办理开工证;根据开发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要求,配置部门内部资源。

职责二:组织或参与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招投标。

工作任务:组织初步筛选投标单位;协助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标底的审核;协助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投标单位。

职责三: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成本、安全负责。

工作任务: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完成的进度和工程质量;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规划单位的外部工作关系,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协调工程部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施工现场的技术变更或技术疑难问题;负责对各项目提供服务和控制,对项目进行过程监督;负责组织对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工程项目,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接。

职责四:预算管理工作。

工作任务:组织拟定并完成公司工程预算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核工程项目预算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预算。

职责五:主持对项目组的考核和评价。

工作任务:制定对项目组的实施考核的指标体系;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组进行打分测评;综合评价项目组的工作绩效;组织项目建设的总结。

职责六:负责部门内的日常管理。

工作任务:负责分解部门的工作计划,负责部门内部的人员工作安排,保证工作流程顺畅;负责部门内部的人员的绩效考核、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职责一: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工作任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职责二:组织监理成员

工作任务: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监理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和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职责三:签字验收

工作任务:本工程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单位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职责四:巡视工程

工作任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职责五:协调各方关系,提交监理资料

工作任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本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职责六:考核与指导监理机构

工作任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职责七: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职责八: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职责九:保密相关资料

工作内容: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三)施工单位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中,“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施工单位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责任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这条规定赋予了总承包人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权,其中也包括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同时,为了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强调:“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2)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现场往往同时有多个分包单位同时在施工现场作业,需要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但是,由于利益等原因,分包上并不愿意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基于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设计单位

1、开工前:

1)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

2)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明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4)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调查资料,选用有利于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5)明确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

6)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

7)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指派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校审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8)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9)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2、施工过程中: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设计单位应当应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2)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3)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4)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竣工验收】

(一)标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   

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

3.人防工程验收标准   

凡有人防工程或结合建设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级安装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安装完毕。

4.大型管道工程验收标准   

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铸铁管和钢管)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格、验收规范全部(或分段)按质量敷设施工完毕,泵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更新改造项目和大修理项目,可参照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根据工程性质,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适用的竣工验收的具体标准。

(二)程序

竣工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牵头,项目经理配合进行。

1.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应向监理单位送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参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2.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申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3.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正式验收

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便可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在规定时司内进行正式验收。

4.竣工验收的步骤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己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预验通过,监理工程师初验认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建设单位为主,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

1)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   

2)监理工程师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   

3)业主根据在竣工项目目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处理的意见。

(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三方的签字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