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卫计委、人力社保局近期已出台相关文件,放开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新增医疗服务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时,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还将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严格规范公立医院提供这些服务的管理,在开展多层次医疗服务的同时,确保不影响基本医疗服务的规模和质量。
放开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分为三类:
(一)公立医院中的特需医疗服务,
(二)因为医学技术发展产生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三)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项目,例如整形美容、足底按摩等项目。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的特需门诊诊疗费已经是由医院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价格后,向相关部门备案。
(一)什么是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主要是一些在医学技术发展前沿、刚刚进入临床使用初期的项目。
“以前,这些项目需要完成价格备案才能启动,如今取消了这个环节,改成在过程中和事后进行价格监管,能让符合规定的安全有效的医疗技术项目更快地进入临床为患者服务。”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北京市加大医疗服务改革力度、探索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的具体举措。
“把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放开给市场,让价格杠杆的激励、引导、约束作用发挥得更好,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配置,促进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提高,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二)是否会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放开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中,特别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数量,不得因此影响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
在具体措施方面,《通知》规定,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时,应该设立独立的区域,并用明显标识加以区别,在特需医疗服务区域外提供的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严格遵守政府定价管理需求。
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此前一些公立医院在推出特需号以后,挂了特需号的病人可以走优先通道和普通病患使用同样的检查设备。此后,这些在基本医疗服务区域提供的医疗服务将不再允许执行特需价格。
此外,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的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还将再发文件,控制特需医疗规模,监督新增项目和放开项目的临床合理使用,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规模。
同时,最好的医生也不会仅集中在特需医疗区域。《通知》显示,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生在完成规定的医疗、科研、教学工作量前提下,才能开展特需医疗服务。
(三)是否会影响医保报销?
据介绍,这些放开价格的医疗服务基本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不会影响老百姓看病报销;同时,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还将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严格规范公立医院提供这些服务的管理,在开展多层次医疗服务的同时,确保不影响基本医疗服务的规模和质量。
“这些医疗服务项目基本不在医保范围内,即使进行市场定价,也不会影响老百姓正常的医保报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在即将放开的第三类价格中,还包括“足底按摩”“中医膳食指导”等项目,那些常年在中医院、中医科做针灸和按摩理疗的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会不会受影响?
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会。例如,同样是针灸治疗,根据文件中列举的名单,只有使用电火针、蜂针等比较特殊和个性化的治疗,才会采取市场定价方式;普通老百姓在医院扎针灸,不会受到影响,照样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医保报销。
另外,在新医学技术推行一段时间以后,使用新医学技术的花费还有可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对于一些临床初期由医院自主制定价格的项目,相关部门将跟踪项目开展使用情况。对于具备基本医疗服务特征的项目,将适时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论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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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将分级定价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6年7月6日对外发布。《意见》提出,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一)明确改革后群众看病负担总体不增加。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2015年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改革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医药价格。昨日发布的《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制定。
《意见》明确,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意见》还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
《意见》提出的首要改革,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其中,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要求,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另外,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实行分级定价。
(三)今年底不少于百个病种试行按病种收费
《意见》还提出,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2020 年前,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同时,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意见》要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衔接配套,特别强调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必须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
主要目标
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主要任务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
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如何确保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看病贵一直是群众诟病的问题,如何确保改革后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国家发改委表示,《意见》明确“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
(一)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
(二)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
(三)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早在2015年10月,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和考核机制。
国家发改委还说明,由于个体存在差异,每个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
部分市场定价是否会引起价格大幅度波动?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部分医疗服务将由市场定价。这样改革后,价格是否会现大幅度波动?
国家发改委表示,总体上看,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从地方实践看,河北、江苏、山东、吉林等省都陆续尝试放开了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目前市场价格也都总体平稳。
国家发改委详细分析指出,之所以不会出现大幅波动:
(一)放开价格的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这部分项目的数量比较少,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在提供,患者选择面广,市场竞争强。
(二)对于这部分服务项目,已要求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三)已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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