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特别是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服务消费的政策措施,并责任到部门。其中第一部分——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板块中第14条明确提出:"重点推进两批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这是继今年6月、9月分别下发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后再次着重提出的要点。

2016年6月17日、9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分别下发两批关于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公布了我国两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包括北京市东城区等90个市(区)。(下附两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加大推进医养结合的力度

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国家推进医养结合的力度不断加大。 

今年4月,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将密切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 

去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医养结合的发展目标:到2017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

根据《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所有医疗机构都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

医养结合亟需推进的一个背景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上升。同时,养老机构缺乏医疗服务资质,也是制约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一个方面。

一组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底,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5张,同比增长10%。但目前我国养老院的床位空置率却达到48%左右,床位空置率严重的养老院主要是没有医疗服务的相关支持。

事实上,不少地方已经在医养结合方面进行探索。例如上海,上海市2015年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在医保支付方面进行探索。

根据上海这一方案,在机构老年照护方面:2015年,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2017年,实现全市有一定规模(一般为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设置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邻近设置、整合设置的除外),符合条件的经批准纳入医保联网;2020年,全市老年护理床位占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达到1.5%(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各安排0.75%)。

在社区居家老年照护方面:2016年,社区托养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签约服务达到50%,2017年实现全覆盖。用3-5年时间,实现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全覆盖。

医养结合的四种形式

国家卫计委家庭发展司家庭发展指导处处长蔡菲在2015年某论坛上就曾指出,医养结合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长久之计。

蔡菲介绍说,我国未来“医养结合”的目标,是面向社区在全国建成一个覆盖城乡、规模适宜的医疗服务网络,明显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未来的“医养结合”可能会有四种存在形式:

1. 鼓励原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现有的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只要有条件就可以开办养老服务。结合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原来的医疗机构可以转变成康复医院或护理医院,为周围社区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养老医疗服务。

2. 原有的养老机构可增设医疗服务资质。我国目前大多数的养老机构没有医疗资质,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对设置在养老机构内的医务室、护理站,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只要有一个医生、一名护士就可以申请医务室,门槛大大降低。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还鼓励它开设老年病医院、专科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等专业医疗机构。

3.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很多社区,养老院就建在社区服务中心附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定期上门巡诊,遇到紧急情况社区服务中心也能及时处理,及时转诊。现在真正实现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有很多地方甚至排了几百人,这种模式也是国家特别鼓励的。

4. 医养结合进社区、进家庭。这主要依靠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通过推行家庭医生模式,为社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6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分别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公布我国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包括北京市东城区等50个市(区)。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地方医养结合的不同模式,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6年底前每省份至少启动1个省级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附件: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

  1.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 

  2.河北省:石家庄市、邯郸市 

  3.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 

  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 

  5.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 

  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 

  7.上海市:徐汇区、普陀区 

  8.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 

  9.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 

  10.安徽省:池州市、芜湖市 

  11.福建省:厦门市、三明市 

  12.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 

  13.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 

  14.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 

  15.湖北省:咸宁市、随州市 

  16.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 

  17.广东省:东莞市、江门市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贺州市 

  19.重庆市:九龙坡区、垫江县 

  20.四川省:雅安市、攀枝花市 

  21.贵州省:贵阳市、铜仁市 

  22.陕西省:安康市、铜川市 

  23.甘肃省:兰州市、庆阳市 

  24.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 

  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继今年6月国家卫计委与民政部联合公布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之后,9月22日,两部门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确定了北京市朝阳区等40个市(区)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附于文末)。

从相关的几份公文来看,都没有关于“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明确定义,对试点单位的申报条件,在《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中也只给出了较模糊的描述:“选报具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级市(区)作为国家级试点地区,每省(区、市)申报2个试点地区。”

不过,对于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工作目标是明确的:“构建起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体制机制和创新成果,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为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提供示范经验。”

此次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国家卫计委、民政部对各试点单位做出以下要求: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要在各省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地方医养结合的不同模式,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

  1.北京市:朝阳区 

  2.天津市:南开区、津南区、北辰区 

  3.河北省:邢台市、保定市 

  4.山西省:吕梁市 

  5.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6.辽宁省:辽阳市 

  7.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 

  8.黑龙江省:伊春市 

  9.上海市:松江区 

  10.江苏省:南京市 

  11.浙江省:温州市 

  12.安徽省:合肥市 

  13.福建省:漳州市 

  14.江西省:抚州市 

  15.山东省:威海市 

  16.河南省:濮阳市 

  17.湖南省:岳阳市 

  18.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 

  19.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20.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 

  21.重庆市:沙坪坝区 

  22.四川省:德阳市、广元市 

  23.贵州省:遵义市 

  24.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州 

  25.陕西省:西安市 

  26.甘肃省:陇南市 

  27.青海省:海南州 

  28.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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