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与人社部联合以国卫医函〔2016〕30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初看真为这一举措高兴。因为,开展日间手术,好呀!对患者,省时间省钱,对医院不需要增加规模可以收入,对于医保基金,也是花小钱办大事。
但是,仔细一看,好像不是《方案》指出的“推进日间手术模式,有利于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那样,而且有不少令人困惑之处。
门诊手术不作为日间手术
《方案》所称日间手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
凡是在医院工作十年以上的,都知道之前医院门诊手术是一直有的,只是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不再报销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费用,加之医疗执业环境越来越差,医院也出于更多的经济利益考量,才导致门诊手术消失了。而“消失”的“门诊手术”去哪儿了?大多数被收住院了。而收住院治疗的结果,就是医疗费用成倍增加。如今,国家开始试点“日间手术”怎么能不包括“门诊手术”?如果这样,那不是让门诊手术继续“小病大治”?
不经国家卫计委、人社部批准不能做
《方案》提出试点目标是,到2018年,各试点医院力争3~5个临床专业开展日间手术,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达到10%。通过试点,使日间手术管理模式初步建立,形成比较完善的日间手术管理制度和诊疗标准体系。
但是,进行日间手术试点,不是谁想做就能做的。需要医院自主申报,经省级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共同遴选推荐,最终由国家卫计委和人社部确定。
回头看看,这次一并公布的43个“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推荐目录”,其中包括普外科4种6个术式、骨科10种10个术式、泌尿外科6种8个术式、消化内科2种3个术式、妇科1种1个术式、儿科2种4个术式、眼科3种6个术式、耳鼻喉科4种5个术式。这些病种大部分都“丁类手术”,也就是乡镇卫生院水平就可以做的,现在让三级甲等医院做,而且还要国家卫计委和人社部审批,简直是“笑话”。
多点执业注册医师不能实施“日间手术”
《方案》还对试点医院给出了具体条件,包括七条:一是已经开展日间手术的三级甲等医院,二是具有与开展手术相一直的诊疗科目,三是经过正规培训、具备完成相应手术操作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注册医师。有经过日间手术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与开展日间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四是设置独立的日间手术中心或在现有手术室预留手术间,能够满足日间手术管理要求,有专人管理。
从这几条看,要具备实施“日间手术”资格还真不容易。第一条规定,要“已经开展日间手术”,也就是“没有开展过”就没有申报资格,就不会得到批准,而不批准又没有手术资格,这悖论不知道谁能解?而且明确是“三级甲等医院”才有资格,言下之意二级甲等,别想。
第三条规定,实施“日间手术”必须是“经过正规培训、具备完成相应手术操作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注册医师”。注意“本院注册医师”,这言下之意,就是多点执业注册的医师不能实施,而大家都知道,这“日间手术”恰恰是“多点执业”医师最最适合的,而且还能方便病人,减轻负担。
申请试点医院对应病例必须不少于3000例
《方案》对申请试点的医院资格条件还规定了另外三条,五是相应科室开展手术10年以上,近5年内累计完成对应的非日间手术病例不少于3000例,手术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六是开展微创诊疗技术5年以上,近3年每年开展微创手术1000例以上。七是麻醉科、重症监护室等辅助科室能够满足开展日间手术需要。
而且还有名额限制。北上广可推荐5~10家,其他省份不超过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