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药师在医疗机构中处于尴尬的地位,尤其是临床药师,没有真正从事合理用药相关的工作,更多是为了应付各种级别的检查和数据上报而设置,直至《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专家共识》正式发布,这种尴尬地位似乎可以结束了。

临床药师

作为一个临床药师,虽然理论上似乎比调剂药师具备更全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可以为患者提供药品调剂和供给以外的合理用药服务,看似比普通药师更为高级。但是由于所提供的服务并不像普通药师可以从药品加成中得到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不少医疗机构的临床药师更多是为了应付各种级别的检查和数据上报而设置,在医疗机构中并没有真正从事合理用药相关的工作,而他们的价值更得不到院领导的重视,更像一个病案室的工作人员,收入和地位还远不如普通药师,工作积极性就可想而知了,究其原因就是其不能通过各种药学服务增加医疗机构的收入。

在《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专家共识》发布前,临床药师还有一个比较尴尬的情况,即由于临床科室的绩效与合理用药挂钩,医生眼里临床药师不是来帮助他们,而是阻挠他们用药,扣掉他们的奖金,一看到药师查房就不禁心生厌恶或心惊胆战,而在领导面前如果你不能发现医生用药问题的话,那么说明你的工作没做好,不尽责,于是自己便莫名其妙地被“夹心饼”,最终很多临床药师都因为经受不住这种难以名状的精神压力,再加上微薄的收入,最终选择回归药品调剂或供应的岗位上。

没有付费的药学服务不可能持续

2009年医改的初衷在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但是由于错误的理解,很多地区的医改演变成了“药改”,出现了“医药分家”、“药房承包”、“药房剥离”、“药房托管”等所谓“医改模式”,极大影响了我国药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全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013年世界药学大会上就明确提出:没有付费的药学服务不可能持续。我国从2007年就开始提出药事服务费,但我国的药学服务收费制度在新医改文件中表述之后却迟迟难以落地。

近几年部分地方试点取消药品加成,全国各省纷纷再次提出药事服务费,如2013年12月初,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而全国性的《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专家共识》也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在2016年9月10日正式发布。

此次《共识》的发布,进一步强调应尽快落实国家医改文件中提出的增设药事服务费,明确学科发展导向,最重要的是明确了药事服务费的定义和意义,并对我国药学服务标准及收费提出较为详细的建议,包括与临床药学相关的专科药师药学服务、TDM监测结果的分析标准、药物基因组学检测药师个体化指导服务成本等等。这些对于临床药师而言应该是利好的消息,毕竟自己所从事的各种药学服务有了明码标价,自身的价值总算不再只是悬浮于理论之上,而有了明确的经济价值,不管在医生还是院领导面前都可以昂首挺胸,即使摆脱不了“夹心饼”的角色,但至少为自己找到继续做下去的支撑点。而对于普通药师而言,他们的价值也不再依赖于药品加成,而可以通过门诊调剂服务、静脉用药配置服务、咨询药师服务等真正地体现自己的专业价值。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综上所述,尽管《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专家共识》目前只是停留在理论上,但是至少说明药师的工作还是得到了一定的重视,未来应该是光明的。此处借用孙中山先生的那句话激励广大临床药师:“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附:《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专家共识》主要内容及影响

一、主要内容

1、达成五点共识

①药师是保证社会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不可替代的力量,药学服务是国家民生工程建设的组成部分。

②应尽快落实国家医改文件中提出的增设药事服务费,明确学科发展导向。

③药学服务亟待标准化。

④国内外药学服务主要项目、服务标准及服务收费情况。

⑤对我国药学服务标准及收费的建议。

2、明确药事服务费的定义和意义

定义: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对其所提供的药品调剂服务和基本药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含对基本运营成本和药师专业技术服务价值的补偿。

意义:可将隐含在药品加成中的药师专业技术服务价值得到具体的体现和量化。

3、对药事服务费项目提出建议

门诊调剂服务:按人次、处方数或药品数量收取药事服务费,不宜按药品金额收费。

住院药学服务:住院药事成本科分摊到每床日住院费用中,统一计入医疗服务包或项目中收费。对于住院中一些其他的药学服务,则采取按项目收费的办法。

专科药师药学服务:针对其从事的具体服务的项目单独进行收费。

治疗药物监测服务:目前国内TDM监测是收取检验费用,应尽快建立对监测结果的分析标准和收费制度。

静脉用药配置服务:依据加药品种多少、操作复杂程度、调配时间长短、是否需要特殊装置来分别制定服务标准和收费制度。

药物基因组学服务:收取基因检测成本和药师个体化指导服务成本。

咨询药师服务:按不同的病种,按人次收费。

药店药学服务:除了调剂费,药店提供的其他药学服务也实施收费。

二、影响

国家相关决策部门:应当尽快根据国情,逐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建立从易到难的服务标准,如门诊和社会药店的基本调剂标准以及统一各项药事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无需担心药品加成取消带来的药品收入下降,应当尽快将药学部门从技术科室划为职能科室,将全院合理用药管理工作划归给药学部门,调整医院的绩效分配方案,临床科室的绩效与合理用药挂钩,发挥其药事管理作用。

药学人员:应当尽快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从“以药品为中心”逐步转型为“以患者为中心”,开展除了药品供给和调剂以外的其他药学服务,尤其是能够真正体现药师专业技术服务的合理用药相关工作。

公众:随着药品加成的取消,虽然处方中药品费用随之减少,增加了药品的调剂费和其他药学服务费,总体负担是否减轻仍有待商榷,但是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将随着药师素质的提升而加强。

药店:不再只是简单地保证药品的供应,药师也可通过提供药学咨询等其他服务项目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