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养老院收住的自费寄养老人,不再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已交费的,根据入住时间部分返还。公办养老院全照顾护理最高限价800元,一级单人间最高限价1000元。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广州老人入住养老院,不论公办还是民办都要一次性交纳一笔费用,有的叫一次性购置费,有的叫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性质有点像择校赞助费。收费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业内人士透露,拥有独立卫生间的双人间的收费在1.8万至2万元之间。老人中途离院,这笔一次性费用原则上是不退还的。这次,《通知》叫停了公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

  《通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收住自费寄养老年人不再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至今年91日,自费寄养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未满半年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将已收取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的60%退还自费寄养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入住未满一年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将已收取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的40%退还自费寄养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护理费、住房费和伙食费。护理费按护理级别及护理内容实行分级收费,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收费320/月,介助老人(半照顾护理)收费640/月,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收费800/月。

  住房费按房间内设施、设备条件实行分级收费,从250/月至1000/月不等,容许适当下浮。伙食费以不营利为原则,按实收取。

  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社会力量举办、依照工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的养老机构。《通知》称,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养老机构依法自主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收费标准的调整需提前一个月公示。

  《通知》强调,养老机构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