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一则医生在患者儿子叮嘱不要告知父母病情的情况下,将其父亲患癌的情况如实告知其父母,儿子一怒暴打医生的新闻广受关注。
在医院暴力屡见不鲜的当下,这一看似普通的案例能够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带来哪些启示呢?在患者家属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医生该如何告知患者病情才最安全、妥当?
为此,《医学界》记者专访了两位医生出身的医疗律师:一位是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部主任、主任医师刘志勤律师,另一位是武汉某医院宋绍辉律师;拥有长期的卫生服务临床实践和医患纠纷案件处理经验的他(她)们对此事作出了精彩、实用的解读。
打人就是违法!
对于患者殴打医生这件事来说,两位律师都一致认为,无论什么样的理由,患者打人都是违法。
刘志勤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且医师的合法权益受《执业医师法》的特别保护,患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侮辱、殴打医生”。
宋绍辉律师表示,“患者儿子殴打医生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如导致医生轻伤以上后果,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医生在儿子叮嘱不要告知父母癌症实情的情况下,告知患者另一家属病情,但单就此种情形下,医师没有违法之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过宋律师也表示,《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法律规定不明确
刘律师说,《侵权责任法》和《执业医师法》中规定了医师要如实告知患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特殊情况可以不告知,但法律却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情况是“不宜向患者说明”?也没有界定什么类型的患者不宜被告知。这块仍然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空白地。
到底什么样的病情属于特殊、不适宜告知?主要是凭社会的惯常认知和医生对患者的心理状况的主观推断。
刘律师认为“以往的社会认识和行业惯例认为,癌症不适宜告知本人。但是,近些年来这种社会认知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原因在于,以前国人较少涉及财产分配与继承问题,且对疾病的认识水平较低,对癌症有较为严重的”恐惧“。而如今,随着国民的富足,人们文化素养的提升,个人权益意识的提高,对癌症认知和抗癌信心的提升,许多人能够接受罹患癌症的事实,并能够正确对待。近期也时常有病人状告医生不告诉自己实际病情的案例。病人的理由是,如果在美国,他得了癌症,第一个知道的一定是他本人。这样他才能有足够的精力和充足的时间来处理父母赡养、子女抚养、工作和财产”等事务。
她表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指向,再套用以往的社会认知来指导医师的告知工作,显然已经滞后了,已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了。”
必须让患者授权!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特殊情况法律规定空白,凭社会认知、行业惯例判断又会失灵,医生该如何告知患者病情,才能避免医疗纠纷和暴力伤害,同时做到维护自己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呢?
“法律授权”:针对这个问题,刘律师明确提出“法律授权”问题。如果家属意见不统一,医生必须让患者进行授权。患者“知情权”赋予哪个人,医生只需要向这个人告知。这样,既可以避免重复告知带来的时间浪费,也可以避免反复告知家属理解偏差引发医疗纠纷。
另外,告知的方式也要恰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11 条,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择性的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
宋律师提到,告知方式要恰当。在本案中,患者儿子明确告诉医生不要将病情告知患者,所以医师在告知病情的时候,宜采取与患者儿子在告知方式、告知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后再向患者告知病情的方法。其实每况愈下的病情是难以隐瞒的,何况还要患者配合相关的治疗。所以尽可能地与家属达成一致。如果医师的告知方式不当,造成对患者的不利后果的,医疗机构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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