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宁波市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给各县(市)区下达强制性养老床位指标,未能完成目标的,将面临每张床位30万元的罚款。
宁波市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18.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0.5%,预计至2020年这一比例将超过25%。为了缓解日益突出的养老问题,宁波市在加大公办养老院建设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近日,宁波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在土地、财政扶持、定价政策、投资者权益等诸多关键点都进行了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宁波市对各地建设养老机构床位数有了明确的目标任务。《意见》要求,至2016年,全市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8000张以上,总数占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比重超过50%;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每百名老人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达到3.5张以上,其他县(市)区达到4张以上。为加大考核力度,《意见》创新性地规定,未能完成目标的县(市)区,将按每张床位30万元的标准上缴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因为现在土地价格贵,各个县(市)区都不愿拿地出来造养老院,所以我们出台了这么一个强制性考核指标。”宁波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