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即将于近期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今后,有资质的医生想在北京开办个体诊所,或将更容易。

  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介绍,北京市现行的医疗机构许可政策沿袭2010年4月发布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北京市此次出台的《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正是脱胎于对《暂行办法》的修订。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强调,此次修订中,相关政策调整是“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深化医改、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相关政策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举措”。对照《暂行办法》,即将发布的《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主要亮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和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未来,北京市内100张床以下的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以及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的登记注册权限,将下放至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二,缩短医疗机构审批时限。《许可办法》规定,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时,对于正式受理的申请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执业登记许可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许可决定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

  第三,强调鼓励社会资本办医。《许可办法》明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在执行层面上,北京市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特色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与此同时,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也强调,社会资本办医要符合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统一审批材料和审批程序。北京市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办理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变更、校验和注销登记程序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程序进行了整合和统一规定。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强调,新政将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统一标准、统一流程、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