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更关注患者受益情况
在医院管理,也就是医疗行为执行过程中,可分为投入、活动、产出和结果四个环节。而在整体医院管理过程中,以上四个环节又能产生相应的“影响”。这五个方面都应当是医院评价的出发点。而现行的有关三甲医院常规报表,包含了人员编制、床位设置和利用、房屋基本情况、年度基础设施变化、设备配置、检查执行情况、收入情况、非住院诊疗情况、住院诊疗情况和手术情况等等。这套上报体系更加关注投入、活动和产出这三个环节,也就是医疗活动的实施环节,也是医院的主体指标。而结果和影响这两大类客体指标却涉及得很少,更细化的指标只占了10%左右。
因此,在医院评价中更应该关注患者的受益情况。应该把结果分为主观结果和客观结果纳入考核体系中,主观结果主要指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客观结果则指疾病治疗情况,例如好转率、抢救成功率、术中死亡率等,所以“医疗服务质量”和“以病人为中心”概念的引入是合理而正确的;而影响则可以用出院患者期望寿命等针对单个医院的指标或区域户籍人口期望寿命等宏观指标进行反映。
二、根据改革重点和进程增减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应当是变化的,而变化的方向应当是医院的价值追求和医院改革的发展指向。中央希望通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实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合,而在纵向整合过程中,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组织形态和功能属性,三级医院需要承担核心教学基地、疑难杂症治疗中心等任务,并且在患者的流动和分配过程中起重要的杠杆作用。因此就需要有指标对三级医院的教学和科研能力、疑难杂症处理能力和结果、二级医院患者转入情况以及康复患者转出情况等进行考量,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格局。医院信息化和区域医疗信息一体化建设情况,也应当纳入医院评价体系中来。
三、变关注绝对值为关注相对数或加权值
在现行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中,往往使用绝对值关注科室的工作量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例如关注人均住院日完成情况以及医院或科室的收入流水额度。尤其是在将缩短平均住院日纳入分配体系中后,可能产生回避收治疑难重症患者的情况,这与之前才提到的三级医院承担医疗服务体系塔尖的功能不符。在北京DRGs(诊断相关分组)的研究过程中,就有指标能帮助医院更加重视技术在医疗过程的作用,例如权重工作量和病历组合指数。前者是一个修正的出院人数,能反映医院工作量,而后者则能反映相应医院的技术水平。也就是说,引入相应的加权值或相对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医院盲目追求过程指标,而忽视社会效益和医院技术的问题。
四、医护人员也应被评价体系覆盖
医院的种类各有不同。不同种类医院面对的患者类型和使用医疗手段也大相径庭,因此对不同种类的医院应适当使用不同的指标进行评价;而当采用相同的指标进行评价时,也应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而非单纯关注绝对数。例如,中医院和老年病院的人均住院日是普通综合医院的1.5倍~2倍,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合理的;精神病医院的人均住院日则会更高。这也提示我们采用加权的指标进行衡量。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同一家医院的不同科室。
此外,要特别注重医务人员感受,医护人员也应当被评价体系所覆盖。而有关调查和访谈显示,医护人员对医改带来的变化反映出的满意度普遍低于患者。现有体系中对人力资源的评价与对物力的评价有相似之处,那就是从投入数量、结构组成等方面衡量,缺乏医疗服务生产、经营、提供过程中对医务人员感知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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