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舟山市联合出台了《舟山跨海大桥医疗急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舟山跨海大桥及附属设施上突发事件的医疗急救管理。
《办法》对舟山跨海大桥医疗急救工作进行了分工,原则上暂由舟山市急救中心负责舟山跨海大桥金塘段至定海出口的医疗急救,宁波市镇海区急救站负责跨海大桥金塘段至镇海出口的医疗急救。舟山市和宁波市及镇海区的医疗急救网络医院均为舟山跨海大桥突发事件医疗急救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为伤病员提供急诊绿色通道。各医疗急救单位对于急救任务按“谁受理、谁负责”和“就近、救急、专科和病人意愿”的急救原则转运,接到求救信号后,必须立即派车前往事发地点。如事发地点距受理单位较远或大桥当时情况不适宜出车,应由首接电话者负责联系就近的医疗急救单位派车前往,并确认出车到达现场情况。发生伤病员欠费由大桥高速交警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