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单位的职责
勘察单位对本单位出具的勘察成果文件及施工过程中本单位签署意见的文件资料进行自查,确认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勘察单位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验收内容
勘察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勘察成果文件的要求,是否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
本工程依法进行勘察工作及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批文的情况;
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工作;
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且真实、准确;
勘察单位是否按有关要求,参加工程地基基础验收,是否参加与地基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配合设计单位提供技术处理方案;
本工程地基验槽情况是否与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内容相符。
验收意见和结论
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勘察单位参加签署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勘察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已经提出质量自查报告,一般应签署以下几点意见:
本工程依法进行勘察工作及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批文的情况;
本工程勘察工作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且是否有效、齐全;
是否参与地基验槽及基础验收,是否参与与地基有关的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方案;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设计单位的职责
设计单位对本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本单位签署的文件资料进行自查,确认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及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参加验收。
验收内容
设计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是否充分体现了设计意图,是否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
本工程依法进行设计、执行有关部门批文及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的情况;
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标准和条文进行设计;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实体质量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
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现结构性的质量缺陷(如沉降超标、倾斜、裂缝等)并提出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本工程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
验收意见和结论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中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已经提出了工程质量自查报告。一般应签署以下几点意见:
本工程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本工程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本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要求;
本工程是否符合勘察成果要求;
本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或质量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处理要求。
施工单位的职责
施工单位的自查自评验收
其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竣工标准的自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是否达到竣工标准;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如有甩项工程,应提请建设单位办理合法手续。
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文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在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上签字认可。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的自评验收。施工单位在项目经理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由总工程师组织本企业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如符合合格标准,则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填写时必须认真写明质量验收自评意见。
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
施工单位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主要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成单位工程自评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实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自查,评出质量等级,并连同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检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一并报告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
施工单位成立单位工程自评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自我评定。在项目经理部对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基础上,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牵头,技术质量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验收,确定质量等级是否合格,并整理好有关质量保证资料,连同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记录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一并报法人代表和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连同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记录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报建设单位。
准备与提供有关质量检查表式,便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协助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监理单位的职责
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确认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审查竣工验收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文件进行检查、确认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后,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在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文件和试验、检测资料上签字认可。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单、联系单等文件进行检查、确认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实施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检查后,确认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合同、国家规范、标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形成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平行检查,确认文件符合规定,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对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等级的核定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并应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协助建设单位查阅工程项目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工程项目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
建设单位办理的施工前期资料(项目审批文件、受监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等);
施工阶段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档案资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出具的整改问题的消号记录;
施工单位提交的全过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等。
配合建设单位确认工程量、工程质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确认工程量、工程质量,为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相关依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并需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要求进行整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整改完成的报验单消号。
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条件
主要内容如下:
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
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实施。
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竣工阶段的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和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竣工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等。
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的原则
要点如下:
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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