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以下简称“浙江卫计委”)在官网上发布了《公开征求<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由浙江卫计委、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人力社保厅和物价局联合制定,接受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是11月5日。


    通知指出,要改善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与浙江省内城市三级医院建立紧密合作办医关系的县级公立医院应在2014年内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通知提到,要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积极探索院长年薪制改革试点,宁波、绍兴市所属县级公立医院率先开展试点。

    在支付方式改革上,通知强调,将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并要求各地市在2015年年底前出台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在医保的监督制约上,通知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保监管向医疗服务行为延伸,在2014年底前实现阳光医保监管平台在浙江省覆盖。

    在分级诊疗方面,通知指出会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通知还为此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2014年10月底前,选择8个设立城市医院分院的县开展分级诊疗试点;2014年12月底前,温州市、绍兴市率先开展全市范围分级诊疗试点;2015年,在所有设立城市医院分院的县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通知提出,将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以省级药械采购平台为网上交易平台,探索医院自主采购、药品支付指导价格管理、政府全程监管的新机制,2014年底前在宁波、绍兴市开展试点。

    通知强调进一步鼓励民营医院发展,对县域内民营医院床位占比不到20%的地方,暂停审批新增公立医院数量和床位规模。民营医院在技术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实行同等政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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