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阎 红 刘明浩近日从辽宁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沈阳市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沈城百姓,除了住院、门诊看大病时可以享受到医保待遇,到门诊看小病、常见病也可以使用统筹基金报销部分费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行办法》规定,凡是参加沈阳市居民医保的在校中小学生(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已单独制定)及其他未成年人、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从10月1日起,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就医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零差价的基本药物费用、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试行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年门诊报销最高封顶线为300元。
沈阳市同时确定了401所执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的社务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作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