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卫生监督所推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制度。

  公示对象是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管理等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海曙区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记分,并在各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内醒目的墙上进行公示一年。通过实施记分公示制度,既保障公众对该医疗机构有无违规执业情况的知情权,加强了社会监督,又警示了医疗机构,加强了其规范执业的法律意识。